免費的贈品免責嗎

昆明的一名顧客因使用商場免費贈送的劣質玻璃茶壺導致燙傷, 而商場以“茶壺屬於免費贈送”為由不願擔責。後經律師介入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贈品是免費的,所以也免責”。一些商家正是抱有這樣的觀念,才全然不顧及贈品質量,甚至為此理直氣壯,從而讓贈品成為“三無產品”、“偽劣產品”的代名詞。

免費的贈品真的免責嗎?

我國《流通領城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獎品、贈品視同銷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也就是說, 商家不得以系贈品為由將劣質商品、“三無產品”作為贈品附送出去, 商家對於附送的贈品也要確保質量。

贈品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才會得到的附帶品, 這並不是商家的無償“施捨”,實質上還是一種買賣行為, 商家應對贈品承擔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責任。如果贈品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受損, 商家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免費的贈品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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