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法委:解讀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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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政法機關落實《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相關工作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周國田出席並介紹相關情況。

據瞭解,今年年初,吉林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了《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1月20日,經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清單》以吉林省法院、吉林省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司法廳名義正式印發。

周國田表示,各級政法機關將以《清單》及配套文件為基本遵循,統一執法司法思想,樹立謙抑、審慎、善意執法司法理念,對符合《清單》適用條件的涉民營企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刑事拘留的不刑事拘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符合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周國田介紹,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政府部門欠賬案件,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政府部門拖欠賬款長效機制。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從嚴查處黑惡勢力煽動鬧事、聚眾滋事、阻擾施工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行為。

為確保《清單》落到實處,吉林省委政法委將聯合省直政法各部門組成督察組,分赴各地對《清單》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落實《清單》走過場、機械執法司法等問題,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因執法司法不規範、執法司法方式不當等給民營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警務督察等部門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中國日報吉林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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