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健全审判主体司法权力责任清单规定

为深入推进和落实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员额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的边界,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机制,努力实现权责统一、权责明晰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当前工作形势,烈山区法院经过多方论证和充分调查后,合理制定司法责任制方案和针对审判主体的权责清单。

2020年以来,区法院案件结案率持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各项质效指标领跑基层法院。《审判主体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定工作的完成,为全体干警继续创优争先,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均衡结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单》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细了各审判主体工作职能中的权力和责任,探索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主体权责模式,对各主体在办案过程中明晰责任、高度配合、形成合力、高效对接提供了有力途径。《清单》还列明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对院庭长必须履行的审判业务指导、审核批准事项、审执工作纪律和排除不当干扰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利于审判职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清单》通过全方位考量不同审判节点、不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类逐项列明了各类审判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确保司法高效透明,促进各类审判主体依法审慎用权,加快推进全面依法从严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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