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45000元介紹費 就安排年薪15萬的工作?

交45000元介紹費 就安排年薪15萬的工作?

■家家旺公司給劉女士開具的收據顯示,該公司收到了劉女士交的“培訓費”45000元。 受訪者提供

交45000元介紹費 就安排年薪15萬的工作?

■受訪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家政公司方面曾承諾“培訓完3個月至6個月可以正式上崗” 。受訪者提供

廣州一求職者交錢參加培訓,“筍工”卻不見影,涉事家政公司回應稱不能全額退款

新快報訊 記者肖韻蕙報道 只需交45000元“介紹費(培訓費)”,就可以獲得安排年薪15萬元的工作,天下真有這樣的好事?近日,廣州的劉女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去年3月,她在廣州一家家政公司交了介紹費(培訓費)想找工作,卻至今沒有下文,而家政公司老闆也沒有作出明確解釋,她希望對方能退款。4月24日,家政公司相關負責人回覆稱,之前與劉女士說的幫找工作都是按招聘方的招聘文件轉達給她的,自己只是中間人,不會給劉女士作出承諾。劉女士交的介紹費(培訓費)中部分已經交給了招聘公司,無法全部退款。

●投訴

公司承諾幫忙找工作 一年過去沒下文

劉女士稱,去年年初,她經朋友介紹找到了廣州家家旺家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家家旺公司”),對方稱可以幫忙安排年薪15萬元的工作,工作地點在香港,如此高的薪資讓劉女士有些心動。

劉女士稱,當時家政公司方面一再向她表示,一定能安排上工作,並稱到時培訓完半年內就可以幫忙安排工作,不過要先交45000元介紹費。劉女士心知,以她的年齡和自身條件很難找到工資這麼高的工作,於是從去年3月起,她分期付款向家政公司負責人支付了介紹費。當時家家旺公司沒有和她籤合同,只開了收據,上面也沒有寫明相關條款。當她問家政公司負責人時,對方只是要她放心,聲稱不用籤合同。

劉女士向新快報記者提供了她與家家旺公司負責人在去年1月12日的聊天記錄,對方表示“培訓完半年之後幫你申請工作簽證,安排工作”。而記者在家家旺公司劉女士開具的收據中看到“今收到劉某某交來‘香港護工培訓費’45000元”的字樣,顯示劉女士交了介紹費,收款單位為家家旺公司,日期為2019年3月6日。劉女士稱,去年5月她去香港參加了培訓,但一直沒人給她安排工作。去年11月,她找家家旺公司負責人瞭解情況。根據劉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對方稱“有人去成功的也有人沒去成功的”。後來她與家家旺公司負責人多次協商,對方至今沒有明確回覆會安排工作。她希望家政公司能把介紹費退給她。

劉女士稱,和她同一批去培訓的學員也遇到了類似情況,目前他們已報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回應

只是轉達招聘方文件 沒承諾幫找工作

4月24日,家家旺公司一名江姓負責人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在劉女士報名時,她轉達了招聘方寫在招聘文件上的相關條款,即“培訓後3個月至6個月簽訂勞務合同”,家家旺公司只是中間方,不會作出一定能幫忙找到工作的承諾。當記者詢問招聘公司給家家旺公司的文件中是否有“一定安排工作”的條款時,對方表示沒有細看,且家家旺公司方面也是通過另一家公司才能與香港的招聘公司聯繫,無法直接瞭解招聘流程,目前因為疫情原因,香港的招聘公司有很多業務沒有開始辦理。

該負責人表示,劉女士所交的45000元中有部分已交給招聘公司,但具體多少她表示不方便透露。目前招聘公司已經給劉女士上了培訓課程,很難全部退款,不過家家旺公司已經退了5000元給劉女士。

律師說法

家政公司收了錢就應履行之前的承諾

針對此事,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娟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家政公司收了錢,應該履行交錢之前“幫忙安排年薪15萬元工作”的承諾。學員繳納45000元“培訓費”的目的就是“幫忙安排介紹年薪15萬元工作”,家政公司沒有幫忙安排工作,學員可以要求退費。至於退費多少,由於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只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學員可以向法院起訴。

楊娟表示,家政公司稱自己收的錢有部分給了招聘公司,但開給學員的收據蓋的是家政公司的章,且金額為學員交的錢的總額。這種情況下,劉女士有權要求家政公司告知其交的錢款具體去向,並給她開具相應收據。

楊娟建議,求職者要增強辨別和防範意識,參加培訓前要看培訓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資質、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條件薪資水平大體一致。同時,要注意保留有關材料,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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