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該不該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

綠葉衣行


在不違法犯罪的前提下,既然說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當事人基本就是和自己不算深交,建議不要多事。

說個故事:以前有個和尚和屠夫是鄰居。他們每天都要早起做事,和尚每天都要念經,屠夫每天都要殺豬。為了按時早起,他們約定好了誰先起床就叫對方。

許多年後,和尚和屠夫都去世了。屠夫升上天堂,和尚下了地獄。

原來,屠夫每天都在做善事,叫和尚早起唸經。和尚每天都在做壞事,叫屠夫早起殺生。

很多時候,我們認為對的不一定是對的,錯的不一定是錯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馬老師


這個是生活在這個大環境裡每個人都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

所以注重教育提高修養是硬道理。


眾哥淘房


一個在職場上的人,是不應該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所謂的原則。

大多抱有這樣原則的人,都表現為自私狹隘,懶惰冷漠、沒有擔當、沒有愛心熱心、沒有團隊精神、無集體意識、不肯助人的人!

這種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具體表現:

除了自己手裡的工作,單位、公司、同事的事兒,事兒事兒與我無關,不願意多做一點事!什麼公司、單位洗手間的水龍頭關不關、什麼走廊裡的電路控制開關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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