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進一步開放 外資入股信託10億美元門檻擬取消

信託業進一步開放 外資入股信託10億美元門檻擬取消

外匯天眼APP訊 : 為進一步落實金融業開放的政策,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對於外資信託出資人給出了具體條件。這是繼去年11月底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的進一步細化。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信託業轉型大背景下,外資引入不僅有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還會在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等方面助推信託轉型發展。

助推信託業從重融資轉型善投資

具體而言,對於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徵求意見稿》規定了需要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銀保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保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等。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若公司治理結構與管理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範圍涉及行業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槓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等任一情況,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在監管趨嚴背景下,信託業面臨業務轉型的壓力,需從以往的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轉變,業務重點也要從以往的房地產、基礎建設、銀信合作三大業務轉向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等標準化產品。資管新規也提出要引導包括信託產品在內的資管計劃迴歸資產管理業務的本源,更多地向標準化產品投資。

外資能否完成“本土化”是關鍵

事實上,距離首家外資入股我國信託公司至今已經有十多年。2007年,北京信託實施股權重組,引進了境外資本威益投資,成為外資入股我國信託公司第一例。然而從2015年開始,外資從信託機構中撤離或減持的現象頻頻上演。

一位資深行業研究人士分析,從此前外資股東參股信託公司的案例看,或多或少存在“水土不服”的情況。此輪再次引入外資能否完成本土化也成為業內擔憂。“國內信託公司最初把境外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引進時,希望外資股東能夠幫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增強業務開拓能力等。但由於持股比例限制、對國內市場環境不熟悉等多種因素,外資股東絕大多數扮演的是財務投資者的角色。在2015年行業景氣度下滑、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背景下,當年外資股東選擇撤離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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