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六部委明确:社区不再开这20项证明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

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明确——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 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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