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2020年4月21日,多倫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十六次會議,經縣法院院長馬志民同志的提請,對縣法院提請任命內設機構環節幹部法律職務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新選任人民陪審員事宜進行了審議,會上通過了11位幹警的法律職務和45名人民陪審員任職事項,並組織了新任職人員進行憲法宣誓。這45名人民陪審員是多倫縣司法局、多倫縣人民法院和多倫縣公安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聯合選任的第一批人民陪審員。

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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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縣人大馮文林主任為任法律職務幹警頒發任命書

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向憲法宣誓

縣人大常委會對縣法院提請任命法律職務幹警和人民陪審員進行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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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馮文林主任為人民陪審員代表發放任命書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推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環境有著重要意義。

這次新任命的45名人民陪審員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廣泛性和代表性更加凸顯。他們來源於廣泛(街道),所從事的職業有農民、企業職工、個體戶、企業家、醫務人員、教師、公務員等,均具有較為豐富的工作、生活實踐經驗。

二是年齡較輕,但學歷層次較高。

三是參與司法的主動性較強。他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就關注國家的法治化建設,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較高的興趣,均承諾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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