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麼辦

運輸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麼辦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那麼,運輸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麼算運費?下面由孫悅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運輸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麼辦

孫悅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的託運人未按約定支付運費的,屬於合同違約行為,如果運輸合同有約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未約定的一般不能主張利息。

在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時,出現糾紛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兩者誰承擔運費:

1、當事人對運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約定,明確由誰承擔運費。

2、若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一般而言,貨物自提的,運費由買方承擔;送貨上門的,運費由賣方承擔。

3、如果依照前一原則仍不能確定的運費由誰付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運費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運輸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麼辦

解析: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1、承運方的責任:

(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2)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運到逾期,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按照規定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運輸合同逾期可否主張利息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如果運輸合同約定運費和違約責任時,主張利息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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