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土地承包起糾紛 法官傾心調解 案件圓滿執結

南陽:土地承包起糾紛  法官傾心調解  案件圓滿執結

租賃村民土地10年,但只支付3年租金後便不再支付,為此雙方發生糾紛。該案經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又重審。4月14日,折騰近兩年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終於圓滿調結。

宋某系蒲山鎮某村幹部,因得村民信任,該村村民將承包經營的土地委託宋某,以宋某的名義對外出租,並與宋某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2013年10月1日,宋某經村民允許,與南陽市某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兩份土地租賃協議,土地租賃期均為10年,租金分別為前3年每畝1300元和1400元,3年後租金每年每畝遞增100元。付款方式均為當年付清下一年的全部租費,若超期,宋某有權將土地收回,放棄地面附屬物。但該公司僅向宋某交納了3年的租金後,便一直拖欠未繳。故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去年8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

但原告宋某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出上訴。於去年10月2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還重審。

案件發還臥龍區人民法院後,該公司以其先前已進行大量投入,包括林木成本、設施成本、工人工資、管理成本等100多萬元,認為原告宋某應向其補償30萬元為由提起反訴。針對被告的反訴,宋某辯稱,根據合同約定,“如被告超期支付租金,則原告收回土地,地上附屬物歸原告所有”,故被告無權要求補償,但原告同意被告移走樹木。

開庭過程中,因案件涉及大筆土地租金難以兌現,地上種植的樹木、搭建的房屋也難以處理,還牽扯到政府土地補償問題。被告公司已瀕臨破產,原告宋某背後又涉及100多戶村民。為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法官李哲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並通知原告方代表和政府相關人員到法院當面協商解決辦法,闡明案件最終實際後果。

經過李哲的不懈努力,雙方都做出讓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土地也終於回到了村民們的手中。

來源:南陽報業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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