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兩手抓兩不誤

本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本報通訊員 楊帆

近日,在海南省澄邁縣委縣政府支持下,澄邁縣法院及時執結一宗標的額為753萬餘元的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海南三級法院嚴格落實上級防疫部署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鳳超提出的“疫情防控與審判執行兩手抓兩不誤”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同時,依法有序辦理執行案件。2月3日至3月30日,全省法院共執結案件4540件,執行到位金額8.96億元。

1月29日起,海南高院向全省法院陸續發佈具體規定,要求依法審慎開展涉疫情防控的相關執行工作。對於申請執行人為涉防疫物資企業的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對因疫情導致暫時性困難的企業,適當給予一定時間恢復生產經營。

2月28日,海口市瓊山區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海南某醫藥公司基本情況期間,海口市商務局如實出具一份證明證實被執行人接受海口市商務局委託生產醫用口罩、酒精等抗疫物資。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及時將凍結該醫藥公司銀行賬戶的強制措施暫時變更為查封扣押車輛措施,幫助該醫藥公司及時恢復抗疫物資生產。

記者注意到,海南省法院調整執行方法策略,充分借力信息技術,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大數據排查出有和解可能的執行案件,運用在線和解方式方法積極促成執行和解。

瓊海市法院、三亞市城郊法院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微信與雙方當事人反覆溝通,成功促成執行標的分別為13萬元、30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達成和解並順利執結。

屯昌縣法院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被執行人因家庭重大變故申請暫緩執行,執行法官調查屬實後,通過在線方式做通申請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申請人給予充分理解並主動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案件數量相對集中的海口兩級法院以和解方式執結案件76件,和解履行金額1.03億元,和解履行金額佔執行到位金額的30%。

在疫情防控非常時期,海南省法院執行幹警在嚴格執行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深入執行一線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宗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中,為維護已支付全款的近30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法官積極促成辦妥房產過戶手續。

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依法拘傳一名刑滿釋放但未及時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被執行人,通過剛柔並濟的執行方式實現案結事了。海口市龍華法院執行幹警前往不動產中心、銀行實地調查財產,被執行人履行12萬元義務。文昌市法院執行幹警前住銀行劃撥160餘萬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款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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