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一起“碰瓷”敲诈勒索案
4月20日,赣州经开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被告人全某安 “碰瓷”式敲诈勒索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全某安伙同苏某、吴某豪、黄某洲、刘某雨、莫某兴(均已判刑)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驾驶套牌轿车,佯装黑社会大佬,在赣州多个路口截停被害人车辆,以被害人的车辆刮蹭他们驾驶的车辆为由威胁被害人,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全某安与苏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赣州市通过车辆碰瓷方式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全某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