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因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12名被告人一審分獲有期徒刑

挖陷阱、佈設鐵夾,非法獵捕貓頭鷹、豹貓、豬獾等野生動物,再出售給他人牟利……4月27日,省高院發佈消息,我省法院日前通過遠程視頻審理,宣判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非法狩獵案,陳某峰等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據悉,我國《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臺後,我省宣判的第一案。

2017年冬季開始,被告人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等分別在孝義市、五臺縣採取佈設鐵夾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之後陸續將捕獲的貓頭鷹、野兔、豹貓、雉雞、獾子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另案處理)獲利1萬餘元。經司法鑑定,獵捕的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鴞,豹貓、雉雞為“三有”野生動物。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陳某峰在榆社縣採取挖陷阱、佈置鐵夾等方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2019年5月,公安機關從其住所查獲野生動物活體7只、野生動物死體217只、動物角18個、被切割動物死體13塊,以及604個獵捕夾等作案物品。經司法鑑定,其中鴛鴦1只、雕鴞4只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雉雞、斑嘴鴨、赤狐、豹貓、狍等為“三有”野生動物,合計經濟價值人民幣11萬餘元。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等8人分別在汾陽、孝義、靈石、榆次、屯留等地,採取設置鐵夾等方式獵捕野生動物,之後將捕獲的部分野兔、豹貓、野雞、豬獾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獲利1.7萬餘元。經司法鑑定,獵捕的雉雞、狍、豬獾、綠頭鴨等為“三有”野生動物。

忻州市忻府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峰等12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間,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三有”和其他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均已構成犯罪。庭審中,部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認罪、悔罪。

4月24日,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宣判了這起案件。被告人陳某峰、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等8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汽車、獵捕夾等作案工具依法沒收。(記者 劉友旺)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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