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政協出臺“硬核”委員管理辦法

   本報訊 (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洪祥 通訊員 張豔豔)“委員一年內兩次無故或請假三次不參加縣政協舉行的有關會議或活動的,一年內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任務兩項均未完成的,予以勸退,並向委員所在單位或者推薦單位、團體通報情況;對拒不退出者,提請政協常委會議撤銷其委員資格,並在‘山東省冠縣政協’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告告。”

近日,冠縣政協出臺的《政協冠縣委員會委員管理辦法》,對委員履職管理推出了許多“硬核”規定,進一步規範政協委員履職行為。 “政協沒有名譽委員,只有責任委員。有的人當上委員後,經常不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會議,也提不出一件像樣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這樣的委員就沒有盡到責任。”冠縣政協黨組書記劉明峰說,《辦法》的出臺,是經過反覆醞釀和推敲的,旨在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委員正確認識榮譽和責任,充分調動履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確保考核有依據、有抓手,縣政協將每位委員的基本情況、履行職責、公益活動情況等,逐一登記進行年度考核,納入委員檔案,實行委員動態化、數字化管理。每年年終,委員都要向縣政協提交書面述職報告,縣政協將根據《關於政協委員年度考核的實施細則》,對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以此作為評選“十佳委員”的重要依據。

《辦法》規定,對委員的考核實行計分制,常務委員滿分為120分,委員滿分為100分,主要分兩個大部分進行加分減分。一部分是,委員參加政協會議、活動,提交提案、撰寫社情民意信息等情況,比如,委員每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計20分;每年至少撰寫社情民意2條,計20分;委員每做一件民生實事記5分,兩件記10分。另一部分是,委員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獲得特殊榮譽的予以加分,包括招商引資數額在一千萬以上的、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納稅額進入全縣前50名並比上年度增加的、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捐助在萬元以上的、被縣級以上評為道德模範的。

在此基礎上,縣政協建立了明晰的獎懲體系。一方面,對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委員給予表揚。每年開展“十佳委員”、“十佳提案”、“十佳社情民意信息員”評選活動,在全體委員會議上進行表揚。委員累計兩年獲評的,並符合有關規定,換屆時優先推薦為下屆政協委員建議人選。對多次獲得政協表揚、成績突出,同時符合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的委員,縣政協黨組按程序向組織等有關部門、單位推薦並提出使用建議。另一方面,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敷衍了事的委員,依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包括給予誡勉談話、勸退、撤銷委員資格等。“這不僅保證了委員‘出勤’,更能讓委員‘出力’,強化了責任,有助於推動縣級政協工作真正動起來、活起來。”多位冠縣委員表示,他們對《辦法》出臺表示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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