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下,中国网民需要努力培养监督商业机构的责任感

数字化时代下,怎样应对商业机构的“霸权”,使广大民众的个人信息不外泄?换句话,就是高度警惕商业机构掌握的个人信息,因为在全球化的当下,大多数商业机构更像时刻笼罩于我们头顶,却无法避免“永无例外”的状态。

商业机构的“ 霸权”已经渗透我们的生活当中,为了使用一些服务或功能,用户每一次点击“同意使用我的信息”都在无止境地向商业机构妥协自己的个人数据。

不少人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或者未引起关注,自己的信息不会被暴露于众。

但调查发现,大数据产业的数据清洗环节通常涉及外包,而外包公司人员的素质并不稳定,个人隐私没有绝对保障。为了避免自己沦为下一个“裸露”在社会中的人,中国网民需要刻意去培养对于商业机构的监督感。

同时,社会有识之士一直强调商业机构应该“还数据于民”,至少给用户选择个人数据如何被使用的权力。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期许不应只限于捐钱捐物,而是将原本属于用户的数据权力归还,让每个人从中受益。

据资料分析,从2009年进入中国互联网产业至今,商业机构的“霸权”随着全球范围内的并购潮增加而不断增强。

以2015年中国互联网行业经济数据分析为例,发现当时的产业相比于2009年已经成为了资本掠夺性累积的新领域,本应通过创新性生产实现的资本积累,在当时成为以收购、并购为代表的金融领域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这个过程导致大型互联网公司的“霸权”被不断增强,多元创新性初创公司几乎没有生存发展空间。

资料中发现,中国的创客群体有明显的关注社会公共利益而开发产品的趋势,比如开发弱势群体所需产品、开发环境友好型产品等。但随着并购潮加剧,创业公司越来越妥协于大企业,多样性的内容、服务越来越少。

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具有地域性特征,欧美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诸如谷歌、亚马逊、脸书等,同样存在“霸权”增强的现象,奥巴马时期在网络中立规则,但到了特朗普时期被废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我们要如何约束商业机构的“霸权”?一方面,需要提倡培养一种“非急功近利性的”“允许失败”“允许尝试”的商业文化,鼓励多元性产品和服务重新回归到产业中;另一方面,需要中国网民刻意去培养对于商业机构的监督感,不断完善其加入第三方力量的监督功能。

小伙伴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数字化时代下,中国网民需要努力培养监督商业机构的责任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