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這些要求不準開!棗莊網約車這樣管理,你同意嗎?

4月13日,棗莊市交通運輸局就《棗莊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棗莊市巡遊出租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瞭解到,此網約出租車管理規定及巡遊出租車管理辦法旨在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而起草制定。

其中,《棗莊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在網約出租車價格中提到,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而在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管理中提到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經營區域為棗莊市行政區域,併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同時還對全時及分時經營網約車和駕駛員提出以下要求:

棗莊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

第三章 網約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根據網約車經營特性差異,按照精細化管理的理念,將網約車經營分為全時經營和分時經營。

(一)全時經營指使用取得市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

(二)分時經營指使用在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完成備案的車輛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

第十二條擬從事全時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輛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註冊日期未滿5年且行駛里程未滿10萬千米;

(二)車輛購置價格(含增值稅)不低於8萬元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滿足以下條件: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燃油車輛軸距不少於2600毫米;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少於2500毫米;純電動車輛每次續航能力不少於200公里;

(三)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擬從事分時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輛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註冊日期未滿8年且行駛里程未滿60萬千米;

(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三)配備具有定位和導航功能的移動智能終端;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擬從事全時經營的車輛,應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應當由網約車平臺公司或其委託車輛所有人向市級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三)車輛購置發票、行駛證、保險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車輛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的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五)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原件及複印件;

(六)車輛所有人為公司的,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與申請車輛規模相適應的管理能力等,具有不低於申請車輛規模的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

(七)網約車平臺公司授權經辦人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擬從事分時經營的車輛,應完成車輛備案,應當由網約車平臺公司或其委託車輛所有人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以下信息:

(一)車輛所有人信息;

(二)車輛行駛證、行駛里程、保險證明信息;

(三)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信息;

(四)車輛所有人為公司的,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與申請車輛規模相適應的管理能力等,具有不低於申請車輛規模的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市行政審批部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分別向符合條件的全時運營車輛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對符合條件的分時運營車輛予以備案。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車輛備案的有效期限起始日為發證或備案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之日起順延8年。有效期屆滿後,不予延續。

第十七條全時運營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分時運營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或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與網約車間相互轉換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準報廢。其他類型營運載客汽車與網約車相互轉換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準和網約車報廢標準中先行達到的標準報廢。

第十八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棗莊市巡遊出租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針對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後,仍想繼續從事經營的經營者要待通過《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規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後,方可繼續經營。

棗莊市巡遊出租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十九條 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擬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規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審核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均為AA級及以上的,應當批准其繼續經營;

(二)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A級的,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整改合格後准許其繼續經營;

(三)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B級或者一半以上為A級的,可視情適當核減車輛經營權;

(四)考核等級在經營期限內有一半以上為B級的,應當收回車輛經營權,並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配置車輛經營權。

(棗莊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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