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總監,項目經理陪同領導視察死亡!事故不認人,安全不是口號

監理總監,項目經理陪同領導視察死亡!事故不認人,安全不是口號

2019年7月18日,陝西勉縣定軍山鎮水磨灣, 國道108勉縣段一級公路改擴建工程 SG-3 標,漢江2號大橋架橋機在作業過程中突然發生解體傾覆,造成5人死亡、4人重傷、3人輕傷

2019年7月18日14時0分,張坤架橋隊作業人員在姚笛指揮下開始架設2跨左幅1號梁(重95t)。人員分工為:楊玉建操作控制手柄,董炳紅(前端)、史懷江(後端)觀察瞭望,王建永、楊戰武負責從梁場向現場運梁。

14時10分, 勉縣縣委領導在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陳加勤、銀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高賢等人的陪同下,到達2跨架橋機右側(右幅橋面) 視察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銀河公司項目部經理姚笛,西安利天公司監理員路長安,豫路公司總監理工程師王俊霞,項目管理處職工譚華軍、付永平、季輝、齊辰鵬以及中北公司SG-3標項目部支少睿、肖文、胡長安、王海濤、李航博等10多人均聚集在2跨右幅架橋機附近。

14時20分,1號梁在2跨左幅3號樑上方縱移到位。

14時25分,架橋機吊掛1號梁橫移至2跨左幅1號位準備下降就位時,伴隨著“咔嚓”響聲, 架橋機左前支腿鋼筒支撐銷軸突然脫落,左支撐鋼筒回縮下沉,1號箱梁以箱梁幾何重心為中心逆時針旋轉,架橋機向右側甩尾,帶動架橋機右主樑桁架連同右前支腿前衝約5m脫離2號橋墩蓋梁懸空墜落,左支撐鋼筒斷裂向右後方傾倒,架橋機瞬間傾覆解體。因主樑的旋轉使吊載的1號梁後部與已就位的3號梁刮擦纏繞,1號梁將3號梁拽出橋墩蓋梁一同墜落橋下在建的陽安鐵路二線軌道上。 解體後向右滾轉傾翻的架橋機右主樑桁架前端將王俊霞、譚華軍、崔高賢、姚笛、付永平、董炳紅、季輝、王海濤、肖文9人砸中壓在橋面上,齊辰鵬、胡長安、李航博3人在閃避中不同程度軟組織擦傷。

14時50分左右,119消防救援隊伍和120急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將姚笛、付永平、董炳紅、季輝、王海濤、肖文、齊辰鵬、胡長安救出送勉縣人民醫院救治,李航博自行到醫院檢查並住院治療。 姚笛、付永平送醫途中經檢查已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事故架橋機 左前支腿鋼筒支撐銷軸安裝不當,在架橋機運行中逐漸退出脫落,導致架橋機在負重狀態下突然失穩傾覆解體。

(二)間接原因

1.資料造假,違規安裝、使用特種設備:

(1)張坤2011年5月購買河南省路遠建築設備有限公司QJLY30-120型架橋機,隨機資料丟失後,通過民權中泉路橋設備有限公司內部人員獲取“民權中泉路橋設備有限公司”《架橋機合格證》(2018年2月)、《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WJQ120-30A3型架橋機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和圖紙,加蓋偽造的“民權中泉路橋設備有限公司”印章, 以舊充新,以假充真,承攬橋樑架設工程活動,並非法從事特種設備安裝。

(2)中北公司SG-3標項目部編制的《漢江2號橋架樑施工方案》,未對漢江2號大橋架樑使用的架橋機安全技術條件、安裝單位、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資格提出明確要求;未嚴格審查張坤施工隊及其架橋機的合規性,違規將架樑工程項目分包給張坤;利用張坤提供的假資料,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組織張坤招聘的楊玉建等 不具備特種設備安裝資格的人員以“民權中泉路橋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 非法安裝架橋機;使用張坤提供的虛假的“民權中泉路橋設備有限公司” 空白安裝文書編造安裝資料申請監督檢驗,騙取合格結論;未辦理架橋機使用登記即投入使用;默許楊玉建等人 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從事架樑作業。

(3)銀河公司施工資質與其承擔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不符;制定的《漢江2號大橋上跨陽安鐵路工程(K89+735)架樑專項施工方案》未對架橋機安全技術條件和操作人員資格等要素提出明確要求,違反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對《架樑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意見中對架橋機型號要求等規定,違規使用張坤施工隊的架橋機和無證作業人員;

2.違規監檢,結論失實:

3.現場管理混亂:漢江2號大橋2、3、4跨架樑施工位置特殊、環境複雜,參與各方對其安全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建立統一的組織指揮機構,沒有制定統一的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各自為政,致使大量與作業無關人員貿然進入架樑作業危險區域,導致事故後果擴大。

4.建設項目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中北公司SG-3標項目部總工程師閆衛東、項目經理黃擁軍先後因事長期離開工地,不到崗履職,中北公司未及時對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進行調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缺失;中北公司對SG-3標項目部違規分包行為失察。

(2)銀河公司沒有同中北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落實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3)張坤承攬漢江2號大橋架樑施工,未堅守現場履行施工管理職責。

(4)豫路公司JL-5駐地監理辦對中北公司SG-3標項目部總工程師閆衛東、項目經理黃擁軍長期離開工地不到崗履職的問題未及時制止和糾正;未嚴格審查漢江2號大橋架樑使用的架橋機安全技術條件、安裝單位、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資格,批准中北公司SG-3標項目部編制的《漢江2號橋架樑施工方案》。

(5)西安利天公司國道108漢中至勉縣公路擴建工程漢江2號大橋上跨陽安鐵路工程監理站未嚴格審查漢江2號大橋2、3、4跨架樑施工使用的架橋機安全技術條件和操作人員資格,批准銀河公司編制的《漢江2號大橋上跨陽安鐵路工程(K89+735)架樑專項施工方案》;對銀河公司違反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對《架樑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意見的違規行為未及時發現並予以糾正;對銀河公司與中北公司協調配合缺失,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的隱患失察。

(6)國道108勉縣段一級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管理處對參建單位協調不夠,監督不力,對各方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管。

5.安全監管不到位:

(1)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未認真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對事故架橋機安裝、是否按規定監督檢驗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到位。

(2)勉縣交通運輸局未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道路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

(3)市交通質監站未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

6.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質檢中心違規監督檢驗失察失管。

7.中共勉縣縣委、縣人民政府未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對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

事故不認人!安全不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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