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禁售的原3文件
3 號、120號、575 號
- 《深圳市工業樓宇轉讓管理辦法(試行)》(深府辦〔2013〕3 號)
- 《深圳市工業樓宇轉讓增值收益收繳方案》(深規土〔2014〕120號)
- 《市規劃國土委關於明確早期城市更新項目工業樓宇轉讓管理政策適用情形的通知》(深規土〔2018〕575 號)
拆除重建工改工“ 銷售解放”
實施預售+分割銷售
工業樓宇銷售(3種模式選1)
- 分割轉讓
- 不得轉讓
- 以宗地為單位整體轉讓。
配套用房銷售
全部或部分分割轉讓的,配套用房轉讓條件不作限制。
配套宿舍銷售
- 獨立配套宿舍用地上物業轉讓與工業樓宇轉讓掛鉤:
- 工業樓宇全部或部分可分割轉讓的,配套宿舍可全部分割轉讓。工業樓宇不得轉讓的,配套宿舍不得轉讓。
- 配套宿舍可以選擇不得轉讓或以宗地為單位整體轉讓。
允許預售
按本規定轉讓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的,可預售。
宿舍購買資格-企業
- 註冊登記且持有工業樓宇不動產權證書。
- 持有廠房的,建築面積≥1000㎡。
- 持有研發用房的,其建築面積≥300㎡。
取消增值收益
允許不動產分割登記
套、間、層、棟
- 不得轉讓或者整體轉讓的,以棟進行不動產登記。
- 可分割轉讓的,自不動產轉移登記之日起5 年內不得轉讓
- 以宗地為單位整體轉讓的,自文件約定日起不滿15 年的,政府優先購買權。
- 轉讓的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不再收取增值收益。
正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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