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守護一湖碧水 掛牌督辦32件洞庭湖生態環境問題

“對大通湖流域精養魚塘退出精養養殖模式等9個問題進行省級掛牌督辦,對大通湖流域禁磷等3個問題進行市級掛牌督辦,對農村千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等20個問題進行縣級掛牌督辦。”近日,益陽市掛牌督辦32件洞庭湖生態環境問題,以進一步壓實整治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監督責任,“守護好一湖碧水”。

為深入推進洞庭湖生態環境治理,打好全市汙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10月,益陽市紀委監委牽頭開展“洞庭清波”專項行動。該專項行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宣傳、發改、財政、人社、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等部門和各區縣(市)為成員單位,推動洞庭湖生態環境治理突出問題聯動整改。

今年3月,市縣兩級分別抽調人員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行動的具體實施。為摸清問題底數、明確整治重點,該市對中央、省環保督察、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長江經濟帶突出問題警示片指出的問題,省級調研督導交辦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建立洞庭湖生態環境問題和掛牌督辦問題兩本臺賬。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原則,制定《大通湖流域生態環境專項整治2020年工作實施方案》《益陽市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2020年計劃實施方案》,明確整改責任,限定整改期限,實施銷號管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禁捕退捕、禁獵禁採、環保專項資金、掛牌督辦問題以及河長制、湖長制履職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按照2020年“洞庭清波”專項行動工作要求,今年5月至8月,市紀委監委成立督查組,重點督查環境問題整改不徹底、制度執行不到位、主體責任不落實、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範等四類問題。嚴肅查處在整改中走過場、打折扣、搞變通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在制度執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問題。及時查糾落實生態文明思想政治站位不高、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緊盯環保項目審批建設和環保資金分配使用,著力查處索要回扣、收受“好處費”、干預招投標違規分配環保資金等問題,對環境汙染背後的利益鏈、“保護傘”一查到底。

近兩年,益陽加大生態環境領域執紀問責力度,共追責問責公職人員174人次,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9人,科級幹部71人。(益陽市紀委監委 曾毅 皮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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