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清談于漢超被開除:恆大在用家規代替國法,缺少充分的依據

石雪清談于漢超被開除:恆大在用家規代替國法,缺少充分的依據

直播吧4月18日訊 于漢超因“變造機動車號牌”被恆大開除,前大連一方俱樂部總經理石雪清接受博主“張諾依曼90”採訪談到了此事,他認為恆大的做法缺少充分的依據,是在用家規代替國法。

恆大為卡納瓦羅辦學習班,開除于漢超,兩件事關聯嗎?

石雪清:“邏輯上是有關係的,簡單說就是用家規代替國法。國際足聯大家庭從來沒有哪一個教練因為有問題,而給他辦一個學習班,因為這是毫無道理的。再看于漢超被開除這個事兒,也令人很不舒服。說實話,我對職業足球早已不太關心了,但于漢超的事兒,讓我特別震驚。他交通違法,被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但最終被俱樂部開除,似乎缺少充分的依據。”

恆大按照隊內“九開除”的紀律規定,有人認為這正是恆大鐵腕治軍的表現?

石雪清:“我搜索了一下他們的“九項規定”,制定時很可能沒有請律師。”

“用詞不夠嚴謹。違法犯罪,這不是一個規定、規則、合同。說白了,違法犯罪是老闆姓口語。而律師要用法定語言表達,比如受到了刑事處罰。應該用這樣的語言,才比較嚴謹。按照勞動法規定,受到了刑事處罰,那就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這沒問題。所以,于漢超違法,並沒有犯罪。既然于漢超沒有犯罪,就沒有資格去開除他。”

恆大開除于漢超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撐?

石雪清:“這樣說吧,家規不能大於國法,國法嚴格規定了什麼是犯罪,而於漢超塗改號牌是行政處罰。至少我知道什麼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將違法和犯罪混為一談,就有些沒道理。當然,我本人並不反對對於漢超處罰,也不反對恆大對他開除,但是要講理,也就是講規則,就像某一個人犯罪了,給他判十年,得有理由。”

對這件事的走勢如何判斷?

石雪清:“無論是什麼,至少讓足球圈、足球俱樂部、球員對自己的勞動合同,對自己所處的地位,做一些反思,能夠理清這些關係。今後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包括跟俱樂部的工作合同、商務協議,必須要找律師落筆,然後簽字,因為這是很嚴肅的事情。法律很嚴謹,多推敲才行。勞動法裡很明確,必須是犯罪受到了刑事處罰,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行政處罰不具備直接解除合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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