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
不僅罔顧自己的安全
更將他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是交警蜀黍一直以來告誡大家的
但是總有那麼一些人
將蜀黍的話置若罔聞
2019年7月8日21時許,鍾祥男子寇某飲酒後駕駛小車沿王府大道行駛至凱瑞特公司門前時,不慎與騎自行車的鄭某相撞,導致兩車受損、鄭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檢測,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62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認定:寇某因酒後駕駛、超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第42條之規定,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5款之規定,寇某依法被處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並且,寇某還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提示
幾杯小酒
一場車禍
最終毀了兩個家庭
荊門交警提醒廣大市民
切勿酒駕,酒駕必遭嚴懲!
來源:鍾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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