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產權歸誰?未出資子女能繼承嗎?

在農村,大多數家庭都不止一個子女,在父母年老後,條件較好的子女可能會出錢給父母建新房,而條件一般的子女可能就不會出錢。在父母百年後,出資的子女認為是自己出錢建的房,那這個房子理應歸自己所有;而未出資的子女覺得這是父母的財產,自己也該有繼承權。因此,引發了很多矛盾糾紛。今天我們來了解下,子女出資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產權歸誰?父母百年後,未出資的子女能否繼承該房屋?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產權歸誰?未出資子女能繼承嗎?

一、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產權歸誰?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建房,要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用地申請經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合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才能建房。

PS:關於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審查程序,具體可查看2019年12月12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的《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文件。

而據我國民法中“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應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也就是說,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歸誰所有。如果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義申請的,那麼, 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歸父母的,房屋產權自然也是歸父母的。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產權歸誰?未出資子女能繼承嗎?

二、父母百年後,未出資子女能繼承房屋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並不屬於任何個人,因此,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都是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依法繼承。

大家都知道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產權歸誰?未出資子女能繼承嗎?

綜上,如果父母留了遺囑說房子要給出資建房的子女繼承,那未出資的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那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不管有沒有出資建房,繼承人都有繼承權。不過,雖然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均等的,但因父母的房子是由某個(些)子女出資建成的,在遺產分配時,法律上會酌情考量,給予出資建房的子女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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