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主逃稅300萬被判判十年您怎麼看?

11月5日,有媒體報道廣東珠海的一家淘寶店店主因為代購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並在網店公開發佈道歉短文。據判決書顯示該店主遊某一共走私了11400558.93元的服飾,逃稅3005187.33元。遊某的丈夫萬先生接受採訪時說:聽同行說在香港拿一些進口的服飾可能生意會好一些,她就去了香港找到批發市場,沒想到後來就被珠海九洲海關抓了。當事人認為一審中計稅方式存在不合理之處,並提出郵寄物品時快遞公司有處理繳稅問題。萬先生提出:信用卡刷卡是1000多萬這沒有問題,但是這並不代表都是買貨的吧,我們也有個人消費也有幫朋友帶東西,即使這些刷卡金額進入內地了,也不代表我沒交稅,因為她大部分通過順豐快遞到內地來的,順風會處理好稅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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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二審中法院認為計稅選取了交易地點或交易地點在香港的11家店鋪的記錄,該統計標準客觀精準,對於快遞公司是否有繳稅的問題,法院認為當事人證據尚不足以作為認定當事人曾繳稅的依據。萬先生接受採訪說:她(妻子游某)一直很崩潰,上一次見面冷靜了一些,已經絕望了,她說你回去以後寫封信,疑問她自己寫信不方便,把內容跟我說了一下,回來我給她寫了一下發到淘寶店上,信發出去以後很多老顧客好像很同情她一樣,當時我把那封信做成一個寶貝鏈接放到店裡,上面有標價很多人都去花錢拍這個寶貝,我覺得的這個事情太讓人心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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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表示據刑法規定,這已經是最低的量刑了,代購商品5000元以內的是不用繳稅的,如果超過了就需要申報繳稅,如果超過了沒申報繳稅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超過50萬應繳稅款的是判10年起,由於遊某始終自願認罪系初犯,且目前關稅稅率目前已經調低,酌情進行了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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