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註冊商標?知道這些原則,註冊快人一步!

原則一

一件商標 一項申請

一項申請行為只能請求註冊一件商標,在一份申請中不得申請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標。如果在一份申請中,申請了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商標,那麼這份申請就會被駁回作廢。

原則二

一件商標 一類商品

申請同一商標只限於一類商品上,即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標上使用統一商標,應該按照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申請。這就是說,同一申請人提出的一份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只限於一件商標,而且還限於一類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請中將同一類商標使用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

從這一原則來看,同一申請人申請同一商標,用於兩種以上的商品,如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類表是同屬一類的,那就可以作為一件商標提出申請。

例如:某製藥廠,將同一商標用於藥品類的片劑、注射劑、丸、散、膏、丹等幾十種商品上,這些商品按商品分類表均屬於同一類,就可以作為一件商標填報一份申請書,繳納一份申請費和註冊費。這種情況,對有競爭能力的企業十分有利。

原則三

註冊商標 擴大商品適用範圍另行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即在該註冊商標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類商品上要求擴大商標品範圍的,應另行申請。

註冊商標的商品專用範圍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範圍為限,擴大了商標範圍,有可能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

原則四

註冊商標 改變文字或圖形需重新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圖形為準,是商標專用權的客體,改變其文字或圖形已不屬於保護範圍,應更新申請註冊。

同時商標註冊要快人一步,才能贏取更多商機!

很多申請人在可以註冊商標的時候“有恃無恐”,沒有去註冊,因為覺得不重要,注不註冊都行;等想要註冊的時候,才發現已經晚了——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名稱、LOGO等,早被別人註冊了商標。

甚至在正做得風生水起的時候,突然收到一封律師函,被告知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更改名字。自己註冊不了,最後還要被人告侵權,道歉還算小的,大的還要賠錢,這難道不是真的很冤枉嗎?

在我國商標的註冊制度是遵循“註冊申請在先原則”,將註冊而不是使用作為取得商標權的途徑。同一商標同一類別不同申請人僅相差幾日就錯失了該商標權的取得,有的甚至是同日申請,最後可能用“抽籤”來決定商標權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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