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买保险受益人是丈夫,保单算丈夫的吗?为什么?

用户5104736813130


妻子买了保险,受益人是丈夫,那么保单到底属于谁。

这需要分两部分来看。

保险的受益人分为两个大类。

一类是生存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险人本人,不需要特别指定,比如年金保险的生存金、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等,都是支付给被保险人。

另一类是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身故受益人需要由被保险人指定。

保单到底属于谁

我想,买保险如果把身故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丈夫,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自己万一身故后,保险金能够给自己的爱人留下一笔钱,作为对家人的经济补偿。这个初衷肯定是好的。

我们来分析保单属于谁,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也就是所谓的退保金。这份现金价值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正是因为这样,保险退保,必须由投保人申请,而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从保单受益人的角度。上面有说,保单受益人也分为生存受益和身故受益两种。比如一份带有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其实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都可能从中获得保险金,也就是说妻子和丈夫都有可能从中获益。

综上所述,如果要区分保单到底属于谁,可以考虑导致你产生这个疑问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老萌有个存钱罐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案:保单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第一、丈夫拥有的是受益权,也就是保险金请求权

一张保单有三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如题,妻子买保险投保人应该是妻子,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保障的人,应该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险受益人,也就是发生保险责任后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法律上,被保险人随时有权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随时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险金请求权。

第二、投保人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人。如果保单退保,现金价值是要退还给投保人的,因为这是人家交的钱。一般家庭财产分割,才会去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如题,妻子买保险,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财产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财产,而这属于妻子自己买的,所以不用拿出来分割。

综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单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说这个提问有点模糊,是因为:

一、没有指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险人是妻子,那么这里面的变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因为这个保单是毫无争议的婚前个人资产,严格说,这是妻子父母的钱,跟妻子和丈夫这个家庭的资产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钱购买而不是夫妻共同资产购买,那么这个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归丈夫。

二、没有指明是否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资产缴纳的保险费,那么就应该把保单现金价值一分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单,那么应该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为妻子的名字——保单就彻底归妻子所有。否则只能退保,把退出来的现金价值二一添作五,两人对半分。

我是野猪,回答完毕!


险道求生的野猪


不算。

受益人是保单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受益金,身故赔偿价值是给指定受益人的。如果被保险人健在,这个保单不属于受益人。

身故以后,理赔金一定是受益人领取,因为受益人就是保单指定的身故理赔金领取人。

理赔金只有在受益人未指定、或者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才会出现一定的意义,在香港是属于持有人的遗产,在内地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是两地定义的不同。

要不要偿还债务,看债务属于谁的,如果理赔金给了那个人,且那个人身上有债务,就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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