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是如何影響秦朝統一之前的格局

秦朝的發育就像一顆胚胎

由於全靠著自身素質孕育受精卵,一共花了將近5個世紀,這個受精卵才有了成型的趨勢。

隨著胚胎的逐漸生長,秦迎來了她妊娠期間的產檢大夫——一個來自魏國,名叫商鞅的法家顧問。這個大夫的到來,給秦母體注入了一劑強烈的安胎素,正是有了這一劑安胎素,秦在妊娠後期快速生長,因為此劑的作用,更是對其後生產帶來了直接的作用。

商鞅原本是魏國的一個小官,在魏不得志,轉而投靠秦國。這個時代並對於百姓或者崛起的士人來說沒有強制的國籍區分,他們可以隨意在各國(其實屬於部落)之間流動,今天可以幫助魏國攻打秦國,明天也可以調轉矛頭,反向開火。

商鞅也一樣,為了獲得秦孝公的重視,一展抱負,公元前361年商鞅前往秦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用自己對魏國國內情況的熟悉,幫助秦孝公收復了在公元前385年喪失給魏國的黃河以西的大片土地(也就是前文中從晉國手中奪取的膏腴之地),此舉奠定了商鞅在秦孝文公心裡的地位,為他之後的變法獲得了權力頂峰的支撐。

提到這個產檢大夫,我們不得不說他帶來的安胎藥成為和體檢手法,在此過程中施展的功夫。

很多人對於商鞅變法研究過程忽略了一個重要時間概念,商鞅變法實質上是分兩次實行,在公元前頒佈《墾草令》,作為變法序幕。為公元前356年大張旗鼓實施變法鋪了近3年的路,變法能得到支持,能推行究竟有多難,可想而知。

商鞅變法是如何影響秦朝統一之前的格局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

我們需要的是來細細分析前後兩次的“安胎劑”的要素。

第一次變法(公元前356年):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 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這一次的變法思想其實從內容來看,簡單可以概括為:

以法家思想做主導,大力發展經濟和統一思想。

正是因為變法之初受到了舊貴族的干擾,其法在宣導“法家”思想後,就是要廢除這些舊貴族的權勢,並且這一招借刀殺人方式運用得極其乾脆。因為“按軍供受爵”就獲得了足夠的士人的支持。

商鞅心裡非常明白要讓秦這個孕婦接受自己這個產檢大夫,必須獲得足夠多的秦家人同意。

當然這不是私人恩怨,重要的是為了把秦國發展起來,需要的最大兩個要素——錢和人。

因為春秋戰國這一個階段,走向統一的唯一方式是“武力獲勝”,簡而言之就是打仗,孫子兵法說:打仗就是打糧草。發展經濟對於國家的崛起有多重要不用多說。所以不論是重農抑商也好,還是推行小家庭制度,其目的只有一個——存錢

幾年的大力發展讓秦快速地崛起,為方便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商鞅變法是如何影響秦朝統一之前的格局

商鞅而二次變法

這次的變法帶著第一次變法的餘暉進行完善: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

“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這次變法依舊還是運用能夠想到的方式存錢,原本的井田制所得的收入是極其有限的,共耕土地的產量因為人心的關係收成極其低。而取而代之的“土地自由買賣”,較之其他國家的不同,這個變法吸引了大量的其他國家的農民來秦,畢竟秦手中還握有大量西陲的土地,也需要大量的人力來耕種。

商鞅變法是如何影響秦朝統一之前的格局

變法的本質

有了錢,還有個重要的元素——人。

曾提到這個時期的人員流動性非常強,為了把人口鎖定在秦國的管轄範疇內,也就是這時出現了典型的國籍觀念,戶籍的使用不僅是固定秦人的流動,衍生出的就是“寓兵於農”。不僅要控制人員流出流進,還要大力的管理他們,為了避免出現地方性的獨大,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思想自秦開始,一直將延續到其後的朝代(保甲法)。秦為什麼要這麼做?把大宗族死命兒地切割,分裂成一個又一個的小分子家庭,方便自己的吸收呢?

雷海宗先生在《中國文化和中國的兵》曾講到:

春秋時代大家族制度非常盛行,到了戰國逐漸衰微。

春秋以上的大家族不只是社會的細胞和經濟的集團,並且也是政治的機體。各國雖都具有統一國家的形態,但每一個大族可說是國家內的小國家。

在大家族的制度下,家族觀念太重,國家觀念太輕。現在集權於一身的國君要使每個人都直接與國家發生關係,所以就打破大家族,提倡小家庭生活,使全國每個壯丁都完全獨立,這樣國家的組織才能強化。

在此基礎上商鞅這個婦產科醫生在實行的細胞分化劑中,將宗族這個大分子分化成小分子,才能方便秦在後續的發育中,能夠不費太多的力氣去吸收真正的能量機體(被統治群眾)。

同時從一開始用“法”做主導思想,其目的是為了維護賞罰後續的制度實施,制度本身無好化之分,而在於使用的“人”身上。劍走偏鋒的實行過程,總會出現自傷的時候,以至於商鞅在秦孝文公去世後立刻遭到了變法弊端的反噬,最終被五馬分屍。

從變法總體的內容和目的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以至於有了最有效的藥劑元素“錢和人”,秦這胚胎基本上已經發展完善,他出生只是個時間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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