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法院化解7件工傷待遇糾紛案,執行到位50多萬元

2020年4月17日,府谷法院執行局第四團隊化解7件涉民生、涉民企工傷待遇糾紛案件,為7名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50餘萬元。


府谷法院化解7件工傷待遇糾紛案,執行到位50多萬元

申請人曹某等7人原系被執行人府谷縣某礦業公司的工人,2019年7人不同程度患上了塵肺病。發生勞動爭議後,曹某等人未能與礦方達成一致賠償協議,7人向府谷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過程中,曹某等人與礦方達成了和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仲裁調解書,內容為: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由礦方一次性補償曹等人共計127萬元。仲裁調解書生效後,時值煤炭市場主體整頓期,礦方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府谷法院化解7件工傷待遇糾紛案,執行到位50多萬元

2020年1月,曹某等人向府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接到案件後,府谷法院執行局梳理了該系列案件,向被執行人礦業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對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進行了釋明,礦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正處於停產整頓期,待生產營業時,按照調解書謀求一次性解決,之後突遭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的生產經營被迫推後,承諾再次成為了白條。

執行人員及時調整了辦案思路,並且與礦業公司的負責人郝某進行了多次電話聯繫,再次重申作為塵肺病人的眾申請人權益保障的緊迫性,以及強制措施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府谷法院化解7件工傷待遇糾紛案,執行到位50多萬元

2020年4月17日,礦方負責人與7名申請人共同來到府谷法院,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不誠信”表示難於理解,堅持一次性履行,執行人員向申請人通報了強制執行實施情況,告知申請人方礦業公司意欲從停業整頓中重啟生產而又遭疫情延阻的事實,指出企業集中力量復工復產對於其權益保障的直接意義,在一次性履行不能的現實狀況下,提出分期履行且總期限不宜過長的方案。

最終雙方採納了執行人員提出的方案,一致協議先履行40%,剩餘60%於3個月內履行完畢。協議達成後,礦業公司立即將案件款50餘萬元匯入府谷法院案件專戶,由法院發放於7名申請執行人。

府谷法院化解7件工傷待遇糾紛案,執行到位50多萬元

該系列案件的化解具有典型意義,申請執行人系身患塵肺病的特殊主體,被執行人為受疫情影響且亟待復工復產的之民企,府谷法院執行局第四團隊堅決貫徹上級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執行力度的政策,同時又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引導並促成雙方和解,在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基本保障的同時,給予了對被執行人集中資源復工復產以最大的支持。(府谷法院 霍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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