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西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00元

11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不足1810元/月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重磅!广西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00元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补差四种。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比如,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赵某,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赵某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广西某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钱某,2019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6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为1800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钱某的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生活护理费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人每月2549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补差,则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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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情况

1、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调整金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549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3、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的,不在调整范围。

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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