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十歲孩子偷了一把草,竟被縣令當場斬首

任何時代都有法律,古代封建社會,雖然人有高低貴賤之分,有官有民,可也還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說,任何人犯了過錯,都需要受到懲罰,很難有例外的,像漢文帝時期,"緹縈救父"的故事畢竟是少數情況,不過犯同樣的錯誤,對官員和百姓的處罰往往是不一樣的。

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十歲孩子偷了一把草,竟被縣令當場斬首

比如在南北朝時期,為了體現少數精英人士的幸福,自然要讓廣大群眾受點苦,比如官員犯了罪,只需要好好反省,有時候絕食三天就行了,其他不用做,最終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政績比較突出的官員,甚至連處罰都不需要,所以南北朝時期,為官者跟平民地位很不平等。

當時對平民的法律管理很嚴格,平民一旦觸犯了法律,便要受到十分嚴重的處罰,比如南朝齊時期,孔秀作為一個縣的縣令,在他的管轄區內,竟有個小孩子偷了鄰居家一把草,小孩子才十歲,即使放到現代,也沒有具備刑事能力,何況一把草價值也不貴,自然沒人會為難孩子,可孔秀不是這樣認為的。

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十歲孩子偷了一把草,竟被縣令當場斬首

孔秀根據法律,要對孩子判處死刑,當時就有人勸說,十歲頑童什麼都不懂,請大人開恩放了他,可孔秀卻反而把勸說的人教訓了一頓,說孩子那麼小就會偷東西,長得之後還得了,從小偷針,長大就會偷金,最終命人把十歲孩子斬首示眾,眾人唏噓不已。

站在我們現代的角度來看,對一個十歲的孩子,偷點東西就被斬首,似乎太過分了,然而當時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誰讓孩子出生平民呢,假如他的父母有權勢,那麼也不會讓自己的孩子落得如此下場,可見窮人地位很低,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十歲孩子偷了一把草,竟被縣令當場斬首

在北魏時期,也有類似的世間,比如李洪之當刺史的時候,他就宣佈了一條法律,行人不可以帶刀,否則就被判搶劫罪,這就好比如今不允許持槍一樣,一旦持槍不管你有沒有搶劫,先給他定個罪再說。

魏晉南北朝,由於當權者制定瞭如此嚴格的法律強制手段,的確減少了很多犯罪,基本達到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狀態,也算是民風"淳樸"了,而且治安狀況很好,不過人畢竟不能被壓制得太死,法律有時候也應該有所放寬。

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十歲孩子偷了一把草,竟被縣令當場斬首

像南北朝一樣的法律,畢竟不夠人性化,所以南北朝無法實現中華大統一,法律有時也不需要量力而行,比如像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那樣,男人在大街上摸一下女人的屁股,都有可能被直接槍斃,這就有點太過分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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