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電池是怎麼回事兒?這回搞清楚了

聽說過“早產”食品

沒想到電池也有“早產”的

無論什麼產品

“早產”都是違法的

“早產”電池是怎麼回事兒?這回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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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4月19日買到

4月23日“生產”的電池

經銷商稱“保質期更長”

長沙市民王先生是一位垂釣愛好者,天氣不錯的時候,尤其喜歡夜釣。由於夜釣的“探路燈”電池已用了一段時間。4月19日,他來到泉塘街道一家電瓶批發門店以舊換新,花100元錢購買了一個超威品牌的電動車電池。

“早產”電池是怎麼回事兒?這回搞清楚了

△出售“早產”電池的電瓶批發門店

回去安裝時他突然發現,剛買的電池生產日期標註的居然是2020年4月23日

“還有4天才是4月23日,這不是‘早產’嗎?”王先生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是否買到了假貨,“如果是真貨,從廠家發貨也需要時間的,那肯定不止‘早產’了4天。”

“早產”電池是怎麼回事兒?這回搞清楚了

△4月19日買到生產日期為4月23日的電池

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後,4月21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陪同王先生來到出售“早產”電池的門店,店內仍有4月23日生產的電池在銷售。

記者問電池為何會出現‘早產’現象,“這對消費者是好事呀,還為消費者延長了保修期。”門店老闆不以為然地說。據這位黃姓老闆介紹,電池的質保期是一年,以標註的生產日期算起,這樣電池的質保期還延長了。

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黃姓老闆表示,這批貨是從上游批發商進的貨,生產日期是廠家標的。“確實賣早了,應該到4月23日才賣的。”對於黃的這一說法,一旁的王先生插話道:“廠家在外省,路上運輸得有一段時間吧,23日當天你能拿到貨嗎?”面對王先生的質疑,黃姓老闆一時語塞。

隨後,記者聯繫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泉塘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隨即趕到現場,將“早產”電池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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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現場查扣“早產”電池

4月23日下午,記者隨長沙縣市場監管局泉塘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門店瞭解情況,又意外發現一批早產的“天能”牌電池,產品上標明的生產日期是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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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已能買到“4月27日生產”的電池

“實話告訴你們吧,電池‘早產’是公開的秘密,可以說是行業潛規則。”黃姓老闆這次不再辯解,他進一步解釋,消費者在選購電池時,會習慣性地看生產日期,而且總喜歡選擇最近時間生產的電池,生產日期稍微遠了點,消費者就不願買,“說到底是消費者倒逼廠家這麼做的”。

2 “超威”廠家解釋

是員工打碼失誤

記者從電池包裝盒上得知,生產“超威”電池的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和生產“天能”電池的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註冊地均在浙江長興縣,在多省設有生產基地。為了核實該門店這批“早產”電池的真偽,記者分別致電了超威和天能客服。

4月21日,記者致電超威客服,經客服核實,黃姓老闆售賣的為正品超威電池。客服介紹說,電池蓋上印著的前六位數就是電池生產的年月日。

既然是正品超威電池,電池為何要出現“早產”情況呢?“因為生產流水線是激光打碼,是由人工調試機器的,可能是在打碼的時候,員工失誤導致的。”對於客服的解釋,王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超威客服進一步向記者解釋說,電池的售後質保期確實為一年,但廠家不負責質保,電池的質保都是由經銷商負責的,一年的質保期是從消費者購買之日算起的。而此前,黃姓老闆則表示質保期從生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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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電池授權經營商匾牌

天能電池指定經銷商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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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廠家未回覆

“代理商”稱是自己打的

4月24日上午,記者就“早產”問題致電天能客服,客服對此避而不答,而是要記者提供電池的相關信息,表示要請公司相關技術人員對電池進行確認,繼而要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說查實後再向記者回復情況。然而,直到發稿時,也沒能等到天能廠家的回覆。

長沙一位自稱袁姓天能產品代理商的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廠家把記者的電話告訴了他。袁姓代理商稱,電池“早產”現場在行業普遍存在,還表示日期不是廠家而是他打上去的。記者問,成批包裝好的電池是如何一個一個打碼上去的?他頓時支支吾吾說不上來。

最後,這位袁姓代理商表示,希望請記者吃餐便飯,被記者拒絕。

3 專家分析

電池貯存時間和環境

影響電池電量

電池“早產”違法

也侵犯消費者權利

針對電池行業“早產”現場,記者採訪了相關人士。

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表示,且不說電池“早產”對產品本身質量安全會否有影響,單就不按實際生產日期進行標註這一行為,廠家就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吳衛進一步解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就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真實生產日期,作出了明確要求。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高勇波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及其相關產品標示標註的規定,生產企業必須如實標註生產日期,電池“早產”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

電池廠家有沒有必要將電池“早產”?

電池“早產”對產品性能有影響嗎?

帶著這些技術上的疑問,記者採訪了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機械汽配中心工程師彭鄒懿。

彭鄒懿表示,電池一般都會標有生產或者出廠日期,而電池的質保期一般都會以實際銷售日期為開始日期。對於已經出廠的電池,在沒有安裝使用的情況下,放置一兩年仍可以正常使用,這就是通常說的貯存期。但是貯存時間和貯存環境對電池的實際可用容量及壽命是有影響的,電池是漸變失效的產品,它使用的各種原材料的性能都是逐漸老化的。

電池充滿電後若處於長期儲存狀態下,會進入自放電過程,其容量將逐漸減少,且這種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長期儲存狀態下造成電池自放電的原因是電池內部的化學和電化學反應。電池自行放電是在存儲中降低容量和壽命的內在原因,當環境溫度升高時,會加速自放電過程。

一般來說,應儘可能使電池溫度保持在20-35攝氏度。溫度太高或太低,均對電池貯存壽命不利。因此在日常倉儲過程中需要對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比如說3個月補充電一次,但是現在很多經銷商做不到,所以一般建議購買電池類產品時,以生產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為宜。”彭鄒懿說。

“電池廠家不按實際生產日期標註,消費者根本就無從知曉真實的生產日期。廠家的做法實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吳衛表示,一方面,電池生產廠家要杜絕“早產”標註這種違法行為,誠實守信經營,尊重消費者權利,切實履行經營者義務。另一方面,電池作為一種工業用品,消費者也要理性看待電池的生產日期,只要在不影響使用性能的時間範圍內,不必像對食品一樣苛求。只有這樣,經營者與消費者在生產與消費過程中才會形成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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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餘知都

編輯/孫蕊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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