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超2萬克 一罪犯在蘭州中院罪被執行死刑

4月1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14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輸毒品罪犯妥永福依法執行死刑。

經蘭州中院審理查明,罪犯妥永福與馬某某(已判刑)預謀從雲南省運輸毒品至甘肅省蘭州市。2014年5月,妥永福聯繫楊某某(已判刑)運輸毒品,承諾每千克毒品的運費為1萬元,

同月21日妥永福在雲南省大理市下關將裝有59塊毒品的紙箱交給楊某某,楊某某將毒品分裝至其駕駛的越野車的左右後門內飾板夾層中。當天,張某某(已判刑)應馬某某的要求給馬某某現金共計11.5萬元。

同月22日,妥永福乘飛機返回蘭州,張某某前往接機。

同月23日,楊某某駕車從楚雄市出發,於24日晚到達高速公路蘭州東出口。當日21時30分許,楊某某按照妥永福的安排,駕車至蘭州市城關區某賓館,在該賓館709房間與妥永福見面商談毒品交接事宜,馬某某在賓館外圍望風。當日22時許,公安人員在該賓館附近抓獲楊某某,從其駕駛的越野車左右後門內飾板夾層中查獲海洛因59塊,淨重20824.57克。其間,張某某打電話讓妥永福、馬某某關閉手機並逃離現場。

同年八月,妥永福、馬某某、張某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北青報記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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