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的民辦幼兒園費用該怎麼退?(廣東)

目前因為疫情的影響,民辦的幼兒園因長時間未開學,很多學校在上學期期末就已經繳納了本學期的保教及餐食費用,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的一學期都是按5個月來核定收費的,按目前情況即使能儘快開學也完成不了本學期保教時間,那麼就涉及到退費問題,特別是幼兒園畢業班面臨離開幼兒園馬上升學一年級,這樣的矛盾也開始集中爆發起來,那麼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矛盾呢,廣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不同情況也進行了規定。

第一,提前收取的保教費、餐食費可以直接要求幼兒園退還。按規定幼兒園不得在幼兒註冊前或跨學期(月)預收保教費。因此在開學前可直接向幼兒園主張退還保教費、餐食費。

第二,開學後不足保教時間採用核定天數退還原則。根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教費用退還原則都是根據雙方的原因進行區分,因幼兒園原因需全額退款,因幼兒請假、轉學、退學等自身原因則按計算區間核退。

但目前開不了學是因為疫情不可抗力所導致的,並非雙方的原因所導致的,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歸責任何一方,應由雙方各自承擔責任。如學期結束還未開學,那麼應全額退還保教及餐食費用。如學期未結束開學了,未履行的保教天數應核定全額退款。

餐食費用屬於服務性收費,沒有提供就按實際情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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