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一則

《遵生八箋》:茶有真香,有佳味,有正色。烹點之際,不宜以珍果香草雜之。奪其香者,松子、柑橙、蓮心、木瓜、梅花、茉莉、薔薇、木樨之類是也。奪其色者,柿餅、膠棗、火桃、楊梅、橘餅之類是也。凡飲佳茶,去果方覺清絕,雜之則味無辨矣。若欲用之,所宜則惟核桃、榛子、瓜仁、杏仁、欖仁、栗子、雞頭、銀杏之類,或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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