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人,一旦適應了一種工作方式,想改也不那麼容易。

近期,一個辭去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員工,抓住了一個改行的機會,他通過了層層的考核,幸運的進入了一家國企工作。

這可真是:天上掉下來了個大餡餅!

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遇到這麼個大喜事,心裡真是美滋滋的,這下子,也可以端起“鐵飯碗”來吃飯了

一上班,他才發現,原來啊,國企裡的工作,和曾經在互聯網公司的工作,差異可太大了。

國企裡的員工,每天早上,按時上班,到點準時就下班。

整個工作的氛圍,既輕鬆、又愉快,壓力比曾經的工作小多了。

可是,這工作節奏,一下子鬆下來,他卻不適應了。

他還保持著在互聯網公司的作風,每天都加班加點的工作。

養成的這個習慣,一時半會,還改不過來呢。

於是,每天領導和同事,都按時下班了,只有他一個人,仍坐在辦公桌前,加班到晚上10點,才下班回家。

這真是個好同志啊!用在私企的幹勁,投入到國企的工作之中。

因為,只有這樣的努力工作,他的心裡,才充滿價值感,覺得自己的生命,沒有白白的浪費。

可是,問題卻悄然而至。

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難道,真的是: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的門嗎?

他每天都是天天的加班,在幹滿了兩個月的時候,部門主管領導卻通知他:“明天就不要來上班了,很遺憾,你的試用期,沒有通過”

他一聽,腦子嗡的一下,瞬間,感覺天都塌下來了。

自己非常珍惜這份好工作,辛辛苦苦的加班加點,怎麼卻被“開”了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自己錯在何處?

欲哭無淚的他,回到了家,把這事和家人一講,家裡人立刻炸了窩。

哥哥說:私企加班,那是家常便飯。因為大家都在加班,如果你不加,老闆首先就會辭掉你。但現在,你是在國企上班,你這天天在加班,說明你的工作能力不行啊!

姐姐說:你哥說的有道理,你這樣的工作打法,領導都很擔心,你會不會把整個部門,都弄得要一起加班呢?

父親卻說:在國企裡,人際關係和私企相比,複雜得多,你這種打法,太隔路了,大家心裡肯定都不舒服。

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但是,妻子感覺這事太不公平了,就上網查看《勞動法》,逐條研究裡面的每條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妻子感覺勞動法裡的這三條,非常的重要。

於是,妻子對他說:現在,都是法制社會,你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走了,你要去告他們,這份工作咱還得幹,一定要保住自己的利益。

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也出乎我的意料。但針對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

首先,該員工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明顯違反了《勞動法》裡,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的規定。那超過8小時以外的4個小時,就是延長了的工作時間,應該算加班,也就應該享受加班的各項待遇。

其次,該員工是通過正常考試,才進入單位工作的。如果真的不用了,也得給一個合理的說法。不能想讓誰走,就隨隨便便的打發了之。真是因為工作能力不行,沒有通過試用期,那也得拿出相應的事實依據。

再次,該員工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但是,要收集全入職後的各種材料,為打贏官司,提供必要的證據。

可是,一旦仲裁機構需要來調查此事,很有可能,這一時半會,也沒有個結果,自己也得經常陪著配合調查。

那自己的損失,也是比較大。

他,辭職後跳槽到國企,天天加班,幹到晚上10點,接到通知愣了

每天,要白白的空耗掉很多時間,真不如趕快找個新的工作呢,家裡頭,上有老下有小的,都等著錢花啊。

這件事,如果換成是你,是放棄國企的工作呢?還是會選擇去告呢?能告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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