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你问我答② | 助力疫情防控的企业能享受哪些政策?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都有啥?

问题:针对疫情防控物资,医药和物资保障企业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省财政厅: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针对疫情印发的系列公告中,有两项政策授权各省确定本省享受政策企业名单。一是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省财政厅按照公告部署,积极协调省卫生健康委,先后确定2批共16户企业为我省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二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出台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函请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照公告要求,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目前,省发改委已确定4批共计193家企业为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省工信厅已按工信部统一部署,确定84家企业为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生产企业。


问题: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社保局: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2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或人员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问题: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期限如何确定?

省社保局:中、小、微型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慕旗 编辑: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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