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1.重疾多次賠付的市場需求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很多疾病都不再是絕症,人們的平均壽命的延長,初次大病癒後,再次患病的可能性也不斷增大,所以就催生了多次賠付的產品。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比如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因為治療方案和治療手段對身體器官的傷害比較大,更容易誘發其他癌症和其他嚴重器官疾病。

患重疾的情況下,如果單次賠付的重疾險這個時候肯定是 "合同終止",經歷了一次大病,客戶會更有危機意識,更加珍惜自身買保險的機會,但卻往往沒這個機會了……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重疾發生的概率提高了,快節奏、高壓力的現代生活,讓“亞健康”成為整個社會的健康常態,而且生態環境惡化,空氣汙染,水質汙染也比較嚴重,隨之而來的就是疾病高發、重疾高發。

人均壽命延長,人一生中多次罹患重疾的可能性增加。並且,大部分重疾的發生都具有關聯性,比如糖尿病會關聯到心血管、腦血管、腎臟病變、眼底病變和下體病變引起的截肢等等,都屬於常見的重大疾病!

2.市面上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有分組的,也有不分組的:

1.疾病分組多次賠付

對疾病進行分組是目前保險市場上比較常用的手段,主要按照惡性腫瘤、心血管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器官及功能疾病等進行分組,特點就是若其中一組得到理賠,那麼同在一組的其他疾病就得不到第二次理賠了。不同組的賠付保險公司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兩次賠付之間加入了嚴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針對癌症這種單一疾病的多次賠付,等待期會更長,通常是3-5年期間,兩次賠付期間還加上了嚴格的康復要求。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2.疾病不分組多次賠付

雖然不分組的多次賠付重疾險產品屈指可數,但市場上還是有幾家保險公司可以做到輕症、中症、重疾均不分組!也就是說 第二次得的只要不是第一次得的那種疾病且滿足間隔期(1年)要求,就可以申請二次賠付,不受分組的限制。甚至可以說,同時得2種疾病,是可以賠雙倍的。

比如說病人不幸患了心梗,這本身屬於重大疾病裡的“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算是一次重疾,後續治療或者併發症治療可能需要“冠狀動脈介入術”、“心臟瓣膜介入術”或“冠狀動脈搭橋術”,如果病人買的是不分組的多次賠付重疾險,就可以得到多次理賠!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3.最後要說多次賠付主要適合的人群

最後想說的是,我們買保險首先我們考慮的應該是價格、保險責任和保額,也就是所謂的性價比,因為多次賠付重疾險往往會比單次賠付的稍微貴20%左右(具體看產品和保險公司品牌大小),這也就決定了我們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投保多次賠付產品無法得到想要的保額,這時,個人建議選擇單次賠付。

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

但也有一些年齡比較小、收入不錯的年輕人和者有家族病史的客戶,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顯得非常有價值。年齡越小,後期可觸及並獲取的醫療資源越就會更多,從一次重疾中康復的機率越大!

所以,具體要看我們客戶的預算有多少,合適的話也不妨組合設計: 單次賠付高保額+多次賠付好責任 這樣的產品!

多次賠付重疾險保障從優到劣依次為:重疾不分組>惡性腫瘤單獨分組且核心重疾分組較多>惡性腫瘤不單獨分組。

當然,挑選保險產品的時候我們還要綜合考慮 輕症、中症、綠通服務、理賠、公司經營穩健性、產品性價比等等。好的產品肯定要綜合得分都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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