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荊門買地下車位要交存維修資金

4月29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車位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交存範圍、對象、標準、方式、使用管理進行了明確。該規定從《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重要通知!荊門買地下車位要交存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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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確,凡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建設的地下車位,應當統一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即購房時交的維修資金。如果後期小區的維修資金不夠用,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業主補交維修資金)。建築區劃內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車位,由其產權人交存維修資金。其中已銷售的地下車位,由買受人交存;開發建設單位自持的地下車位,由開發建設單位交存。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設置停車位的,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維護”的原則,由經營人交存維修資金。

  首期交存維修資金的標準為40元/平方米。《通知》下發前已銷售且交付使用的地下車位,由買受人在辦理地下車位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手續前交存;開發建設單位自持且已經投入使用的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地下車庫首次不動產登記時一次性交存。《通知》下發之日起買受人應當在辦理地下車位交付使用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一次性存入市維修資金專戶。買受人應當憑維修資金專用收據,辦理地下車位交付使用手續。買受人未按照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向其交付地下車位。違規交付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維修資金交存責任。《通知》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在網籤地下車位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告知買受人按相關規定交存維修資金,並督促買受人及時交存。

  據瞭解,地下車位維修資金屬於地下車位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用於地下車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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