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不是一群乌合之众——《乌合之众》读后感

到底是不是一群乌合之众——《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自1895年首次出版至今,早已经被国内各地出版社翻译了几十上百个版本。这些形形色色的《乌合之众》并没有因为自身版本过多的原因受到大众的质疑 ,反而在我国中传播甚广。作为群体心理学的开山之作,这本书从一开始就注定会吸引人们极大的关注。那些个有大规模群众参与的行动、由政治家煽动引发的国家疯狂、由商业界人士鼓动百姓引起的集体购买、由媒体诱导的民众对某件事的集体意志等等,其发动者的行为核心都必然利用了勒庞的思想,甚至可以说很多群体行动的纲领都是众多发动者们参考了勒庞的群体心理分析从而制定的。

《乌合之众》之所以被称为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经典之作,是因为人们对勒庞在书中所留下的对群体的特殊心理与思维方式的考察,以及其中重点对个人与群体的迥异心理之间的精辟的分析饱有赞同。赞同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的:“‘群体’一词指聚集在一起的个人,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民族、职业或性别,也不管是什么事情让他们走到了一起。”“强调处于群体中的个人都将自己的情感与思想融入群体中,个体的差异从而被隐藏、模糊。它与题目中的“大众”表示的含义相同,强调的是一群人的集合。”这些观点与我国的历史发展相联系之后,就会变得让大众觉得信服起来。

例如,2012年我国因钓鱼岛事件不断发酵而引发的民众抵制日货以及自发游行的事件。在群体的思想不断融合之后,个人的思想就会被无形之中被模糊,当人们无法作为一个个体清楚的思考的时候,群体行为就会演变成一种极端的表现。就好比之后的钓鱼岛事件中,民众愈演愈烈的进行打砸日系车辆、日资商场,伤害无关群众等行为。那是平时守法的公民们由于对一件事的共同的强烈情感从而形成一个心理群体,在无比狂热的情感驱使下,运用群体人数的优势力量维护和坚持着那些所谓的“正义”。

“群体无意识行为”就是在个体无意识的情况下被群体的共同意志润物无声般的取代。无论是作者在书中不断举出的来自欧洲古代传说的例子,还是现如今世界发展中的具体事件都可以看出,“群体无意识行为”确确实实是社会整体发展中一直都在发生的。而勒庞在《乌合之众》中的:“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夸大自己的感情”,“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这些简洁而坚定的判断,都可以让人们用来解释身边发生的事件现象,这无疑就是给大众提供的“易学易用”的便捷。

勒庞把人群叫做“乌合之众” ,因为勒庞还总结出“群体行为的社会心理特点”。“冲动与多变”、“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的夸张与单纯”、“偏执与专横”,这四点就是勒庞对于群体行为的特点的总结。在勒庞的《乌合之众》中更倾向于将群体中的人们形容为“在集体中丧失了理性,甘愿跟随着宗教般的感情盲目行事”。其实只是一种比较绝对的看法,毕竟,进入群体环境下的人们也不会完全变成非理性的木偶。但是,大多是被称为“群氓”的群体,总是会出现自称博学鸿儒但是却在群体中鹦鹉学舌的人,总是会有谦谦公子在群体中变得粗野不堪,总是会有禁不起严密推理的观念言论成为一个群体的主导。这些“群氓”出现后又让人忍不住说一句“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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