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定:离婚后四种东西归妻子拥有,想留都留不下

姻法新规定:离婚后四种东西归妻子拥有,想留都留不下!

整个社会寻求着它在历史长廊中留下的足迹,人类也不例外——-他们追求着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个性化的空间。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潮流”的影响,随后的改变将是潜移默化。大家好,欢迎来到小编的百家号,今小编和大家讲的是婚姻法的规定,现在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成为了一种时代的潮流,离婚率在逐年上涨,离婚的同时也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就比如孩子的归属和财产的分割,今小编和大家说说离婚后有四种东西必须归属女方,我们一起看看都是什么东西。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后四种东西归妻子拥有,想留都留不下

1:女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对于婚前财产男方是没有权利获得的,即使是离婚后也要归还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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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方工伤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维持之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有的财产除了约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割,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在婚姻中如果女方受到了伤害,出现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现车祸等赔偿的所有赔偿款,也归女方所有。 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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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产

继承人在婚前继承的,这属于继承人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女方父母去世后,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财产只留给女儿的,那么这些东西也是只归属女方的,男方并不享有分享权。如果父母有明确遗嘱给女方,男方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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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方个人物品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就意味着确立了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再婚后所得的财产应该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但是女方娘家配送的嫁妆应该属于女房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女方的陪嫁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在新规定中不但说到了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对于女方的户口也做出了说明,女方离婚后户口保持不变,只是户口页上多出了离婚两个字,第二种就是可以迁到娘家,第三种就是如果有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把户口单独迁移出来,大家现在知道了吧,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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