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如果不過戶將來拆遷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問題?應該怎麼避免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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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你,自然就不會有保障,具體風險如下: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後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由於公證處和房管局並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於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轉勢必會造成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即使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受讓人為農村村民,只要出讓人和受讓人除買賣房屋佔有的宅基地之外,沒有其他宅基地,房屋買賣就不違反“一戶一宅”原則,應當認定有效。如果受讓人為城鎮居民,其雖然不能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徵用為國有土地,只要受讓人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可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認定房屋買賣行為無效。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處理如下:根據《條例》規定,被拆遷人享有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實踐中,大部分的拆遷安置合同都對新建安置用房的產權進行了約定。在處理雙方因安置房產權發生糾紛時,合同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但合同對新建安置用房沒有產權約定的,應按拆遷時的法規處理。

對於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條例》的規定可以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確認產權,即被拆遷人對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享有選擇權。但對已進行了作價補償的,就不能再進行產權調換。對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張產權調換,有主張作價補償的,可進行產權調換,對其共有人因共有產權之間的爭執,可作為析產案件另案處理。拆除房屋屬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既不能作產權調換,也不能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當時城市規劃部門認為不屬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只是做了罰款處罰,而房屋所有人又補辦了有關手續的,該房則由違章建築變為合法建築,可以享受產權調換及補償的待遇。

對於拆除臨時建築物,如果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拆遷人依法應享有拆遷補償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對於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能產權調換,只能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我想你對拆遷補償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已經瞭解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農村搬遷補償我們一般是說宅基地的搬遷補償,而農村宅基地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土地,該土地的擁有者只享有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2018年農村搬遷補償價格標準並沒有新的政策出臺,而且各地標準不一樣,一般房屋拆遷賠償的原則是按照當地房價(市價)計算賠償。農村房屋可參照這一原則處理,由拆遷方和被拆遷方(代表)商談一致後,經所在地行政部門批准就可以了。大家要關注當地的動態為準。

住房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你爹媽去世,需要憑遺囑辦理繼承公證,再憑繼承公證書辦理繼承過戶,有了你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才是你的, 不辦理過戶,沒有你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和你沒關係,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個也沒有。涉及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批覆。在這個批覆裡,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是:如果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買賣關係有效,人民法院應予保護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原則上不許買賣,但是在村民之間買賣行為近年來逐漸增多,但是一般就是村委會認可不辦手續。

如果是城裡人購買農村住房是不允許的,你買了沒人管就是了,你辦不了手續。當然上述農村是指真農村,如果是城中村等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另當別論。農村房屋買賣:雙方首先要協議好買賣價格,並以書面形式體現買賣價格;接著到建設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如果農村房屋沒辦房產證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應繳納的項目為10%的土地收益,0.6%的土地使用交易服務費,每宗55元的證費。

如果你沒有辦理房產證,那麼你在國土資源局還應繳納3%的契稅費。手續辦理完整後,大約一個月左右你就可以到國土資源局領取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證並給本證貼上一張五元錢的印花稅即可啦!

辦理農村房屋買賣的手續就以上我所寫的,其他有你不懂之處的,你可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諮詢。


山村曾無聊


如果農村老房屋在不久的將來會遇到拆遷一定要及時過戶到年輕人的戶下,如果不,則會讓親人跑斷腿,更會影響到拆遷的賠償金額。

一、如果房子不過戶會有什麼影響?

(一)權屬關係不明

因為在拆遷的時候,房屋徵收局只認原來產權的登記人且賠償金等都會兌現給原產權登記人的名下,如果產權不及時過戶,原產權人因其他原因過世,家屬將為拆遷賠償金跑斷腿,來回的開各種證明他們的權屬關係,這樣既消耗時間又費人力、物力。

(二)拆遷賠償金不同

如果老人過世,子女是非農戶籍,遇到房屋垮塌,將無法進行維修、新建,假如正好拆遷時,房屋徵收局將按房子的結構及好壞程度進行評估賠償金額,更重要的是其子女無法得到宅基地的土地補償以及農村戶籍補償費。

下面舉列說明:

我鎮2戶因修公路佔地,需要對其房屋進行徵收拆遷,一戶為川架結構一層住房面積100平方左右,另一戶為石木結構2層住房面積200平方左右,川架結構住房補助標準:600元/平方,石木結構:680元/平方。而兩戶的賠償金額基本一致大約在14萬,同比之下面積相差這麼大,為什麼賠償的金額又差不多呢?

據瞭解如下:

1:川架結構農村戶籍人數1人,而石木結構非農村戶籍。

作為農村戶籍政府給予了農村戶籍政策補助金大約3.5萬,而非農戶籍無。

2:安置費

作為農村戶籍將宅基地拆除後,其本人無地方居住政府給予過渡性安置補助,而城鎮戶籍如果有住房將無安置補助,當然如果你在城裡沒有住房也是能給予補助。

3:宅基地土地補償

宅基地土地補償是針對本村社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按戶籍人數平均分到每戶,而作為城鎮戶籍就不在享受村宅基地土地補償。

通過上面列子可以得出,農村房屋不及時過戶到年輕人戶下,拆遷時會讓親人跑斷腿更會影響以到拆遷的賠償金。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呢?

一、戶籍不要農轉非。

因為宅基地審批只能是非農戶籍,並且可以得到相關的補助。

二、及時將宅基地證過戶登記在子女名下

明確宅基地的權屬關係,避免以後跑各種證明

三、宅基地過戶後,及時到不動產中心對房屋進行不動產登記確權。

明確房屋的權屬以及該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備將來拆遷時有相關的依據,防止測量人員測量錯誤。

做到以上即可避免讓親人跑斷腿並提高拆遷賠償金額。


星十雨宅基地審批


如果要是在確權前,那就不好說了,主要看你們村把這地幹嘛使,如果要是集體承包給種糧大戶,或者是其他承包商,村集體肯定要給你收回去,如果沒有這些人承包,那就好說。但是無論怎樣,一定要好好的協商解決,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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