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局的案件,原審法院是否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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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局的案件,原審法院是否繼續審理?

案件在法院不會沒有結局,總會有一個結論。當然,這個結論是要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來確定。認為沒有結局的案件,可能主要是事實無法查明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法律上不是問題。我們法律及司法解釋通過對案件性質對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責任進行規定。一般來說,多數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作為原告對於自己主張的訴請及事實負有舉證義務,若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將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舉證不利其實就是官司敗訴的結果。

我們法律對於每個案件都是有審理期限的規定。我們法官基本都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裁判文書。所以問題所說的情況不用擔心,也不會存在。


葉律師


要麼判決,要麼調解,要麼撤訴,要麼裁定駁回起訴,案件到法院必然會有結果。少數案件會久拖不決,但一定有結果。


一草一木1976


法院根爛了,本人96年因不服張家口市宣化區房屋拆遷裁決特向張家口市宣化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向本人送達受《受理案件通知書》收取訴訟費,但至今未果。20多年向各級法院反應還是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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