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間轉賬520000元是表達“我愛你”?分手後可以追回嗎?

男子給女友轉賬520000元分手後追債
情侶間轉賬520000元是表達“我愛你”?分手後可以追回嗎?廣州男子小梁與小付戀愛期間,向小付多次轉賬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一次小梁向小付轉賬52萬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上述轉賬屬於借款,不屬於“愛的贈與”,需要歸還。


情侶間轉賬520000元是表達“我愛你”?分手後可以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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