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成華 發佈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時許,我局接群眾報警稱其小孩在致順路某小區電梯內被人綁走,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報警人在該小區地下停車場找到其子張某晨(男,8歲,本市人)。張某晨頭部及體表多處受傷,由120及時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6月26日0時許,民警將嫌疑人張某豪(男,17歲,四川省巴中市人)抓獲。目前,張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小區居民的聊天記錄截屏,隨即流傳在網上。
有居民發帖說,施暴者與被打的男童並不認識,施暴者尾隨男童進入電梯,然後將男童劫持到負一樓施暴,不僅是拳打腳踢,還用磚頭等兇器,男童被打渾身是血,全身多處骨折。
可是,熟悉的套路就來了,施暴者的家屬立即揚言施暴者“腦子有問題”!
有居民則指出,男童被暴徒打了兩個多小時,現場一片血跡,非常恐怖。該居民還發出一張孩子躺在擔架上無法動彈的照片,讓人心痛!
有居民指出,被施暴男童是其兒子的同班同學,被打的頭部大面積外傷加顱內骨折,脖子上全是勒痕,身體上全是磚頭劃的口子,看到真的好心疼。
有居民回覆說,聽的都心疼。
施暴者在電梯內劫持男童的監控視頻也流傳到網上了,從視頻上看,發案時間是6月25日的晚上8時40分許,施暴男子開始劫持男童。
動態圖第一段:男童想走出電梯,被男子拉住,男子並按下電梯的負一層,釋然後用手臂勒住男童脖子。
動態圖第二段:這麼小的孩子,在一個17歲的暴力面前,沒有任何掙扎的機會。
動態圖第三段:施暴男子用右臂勒住男童,男童根本無法動彈。
動態圖第四段:施暴男子已經開始對男童進行毆打,用拳頭猛烈擊打男童頭部。我們可以想象男童此時心中的恐懼。
動態圖第五段:男子換左手臂勒住男童脖子,將男童帶出電梯,走入負一層。
接下來,就是男子開始兇殘無人性的對男童的長達2個多小時的施暴了。
那張男童躺在擔架上的照片,實在是讓人看到心碎,所以此處不再發出。可是男童身上的傷口,真的讓人無法直視、無法忍受。
施暴者張某豪(老編實在是無法忍受我們現在的執法部門對這些人渣的保護,甚至連名字都不敢公佈)已經被當地警方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刑拘了。
可是,我們注意到,成華警方的用語是“張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注意,是用的“因涉嫌犯罪”,卻沒有註明是涉嫌什麼樣的犯罪。
那麼,這個張某豪涉嫌什麼樣的犯罪呢?在老編看來,涉嫌多個罪名。
第一個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個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個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四個罪名是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據目前的情況,顯然這個張某豪施暴之殘忍、之血腥,擊打部位的兇狠,就是有意將男童打死。
萬幸的是,家長及時發現了,才能造成孩子死亡的後果。
所以,張某豪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只不過是殺人未遂!
什麼樣的家庭能養出這麼一個沒有人性的玩意兒?
我們從這個暴徒的家人口中所說的“腦子有問題”這個熟悉的套路,就知道了!
可惜,“腦子有問題”不可能就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尚方寶劍!對於如此兇殘沒有人性的人渣,監獄是他最好的去處!我們不能把這樣一個沒有人性的暴徒放到社會上,讓它繼續行兇!
當然,這個暴徒是17歲,不是14歲以下,不至於即使是殺了人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願被傷害的男童早日康復,特別是心理上的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