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真实意愿签署补偿协议,后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

本文转自:李顺华征地拆迁律师

任先生住在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个小镇上,是个汽修工人,手艺精湛。2012年结婚后任先生就萌生了自己开汽修厂的执念。当时恰巧赶上镇政府以招标的方式公开有偿出让一家小型的厂房,任先生灵机一动,考虑到厂房位置比较好,处于交通枢纽位置,就投标了。后来任先生中标了,原国有的6间厂房便由镇政府有偿转让给了任先生。于是任先生将厂房大面积装修了一番,并购买了一些设施、设备,在办理营业许可证及其他手续后,汽车修理厂就开始正式营业了。后来,汽修厂渐渐步入正轨,任先生也雇佣了一些人员,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汽修,扩展至洗车、汽车美容、装饰等。任先生的净收益额年年增长,经济效益可观。

可是好景不长,2017年5月份,政府因公路拓宽项目需征收任先生汽修厂所使用的6间房屋。在与政府协商过程中,政府打算将任先生的6间合法生产经营用房以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名义对任先生进行补偿,由于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所以任先生没有同意。后政府工作人不断去骚扰任先生及家人,更是采取恐吓、威胁、欺诈的手段,胁迫任先生在极其不公平、不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签了字。不久,政府工作人员便拿着一份由任先生签名的房屋腾空移交确认单出现在任先生面前,说是要强拆任先生的房屋了。任先生当时就愣住了,自己压根就不同意签署补偿协议,所以也就没有将设备设施搬离,移交确认单自己压根就没见过,更何况签字了。可是无论任先生怎么和政府争论,最终任先生的厂房还是被强拆推平了,设备设施被毁损殆尽。任先生苦不堪言,政府给的那点补偿款都不够赔偿设施设备的损失,搬迁费用也没给,更何况自己的房屋还是经营性用房,却被用作农用房补偿,看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经熟人介绍,任先生找到了李顺华律师团队。

在详细了解任先生的情况后,李顺华律师团队首先针对补偿协议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

在诉撤销补偿协议的庭审中,律师主要发表了以下辩论意见:第一,因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主体为县级以上确定的征收部门,所以被告作为镇政府不具备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其与原告任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无职权依据;第二,补偿协议是在被告镇政府欺诈、胁迫之下签订的,即补偿协议的签订并非任先生真实意思表示,故补偿协议是无效的;第三,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市、县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做出征收决定,故补偿协议的签订无法律依据;第四,补偿协议中将原告用于一直用于汽修厂经营且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房屋认定为农用实施用房,补偿过低,明显认定房屋性质有误;第五,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数额未包含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第六,补偿协议中补偿数额所依据的房屋评估报告不合法,表现为:评估机构是由被告单方面选定、认定的原告房屋市场价格明显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相符、评估报告未依法公示等。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

当然,在起诉解除补偿协议的同时,鉴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律师也一并针对镇政府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强拆任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律师在庭审中主要发表了以下意见:第一,原告房屋并未腾空移交,房屋腾空移交确认单中原告的签名系伪造,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要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后经鉴定,笔迹确实不是原告亲笔签名);第二,原告提供的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显示,被告镇政府的副镇长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大量执法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任先生房屋的行为;第三,被告组织实施强拆行为的程序违法,其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任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从而任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补偿协议并非自己自愿签署,一定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面对强拆,一定要冷静并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还有就是针对自己并未签署的文件一定要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鉴定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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