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出臺《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
1、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1000萬元。
- 本部在南海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實繳租金額的20%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 本部在南海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獎勵500萬元。
- 本部在南海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繳租金額的20%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不超過250萬元;
- 本部在南海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3、對首次晉升為特級(或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一級(或設計行業甲級),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具有上市條件的建築企業,列入區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培育。4、大力扶持南海龍頭企業,對企業年度財政貢獻在500萬元以上的南海建築企業,以上一會計年度該企業的財政貢獻為基數,按照當年實際財政貢獻超基數部分的50%給予等額獎勵。每年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5、鼓勵打造精品工程。
- 獲得魯班獎、大禹獎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獎勵承建單位300萬元,參建單位50萬元。
- 獲全國建築工程裝飾獎或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獎勵承建單位80萬元。
- 獲廣東省優秀建築工程裝飾獎的,獎勵承建單位20萬元。
- 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10萬元。
- 獲得廣東省嶺南特色建築設計獎項的,獎勵設計單位5萬元。
- 獲得廣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3萬元。
6、獎勵扶持申請條件:
- 建築企業自南海工商註冊登記後,累計納稅額超過擬申請的獎勵金額,方可提出扶持獎勵申請。
- 涉及連續獎勵扶持措施的,建築企業需每年度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7、申請並獲批准的扶持獎勵或補貼,由住建水利部門在下一年4月底前發放給申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