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文推廣新能源汽車!這些個人單位等將獲補貼

  10月13日,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公佈。

  《若干政策》從加快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加快重點領域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網絡、加大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支持力度等5個方面提出了20條措施,包括:

  給予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和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3000元;

  純電動汽車可不受公交車道及有關機動車分時段、分車型禁行限制;

  核銷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公務出行採用新能源汽車社會化保障;

  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按排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等舉措。

濟南發文推廣新能源汽車!這些個人單位等將獲補貼

  《若干政策》分別在購買及銷售環節制訂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乘用車的推廣,如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和個人在濟南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000元充電費用補貼,以及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全額補貼,購買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減半執行;對於高層次人才、參加湖北抗疫人員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人才購車補貼,享受獎勵政策的車輛3年內不得過戶;鼓勵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開展讓利補貼,對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

  在加快重點領域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方面,分別對公務用車、公交車、出租車、快遞物流車、環衛車、駕考(駕培)車、渣土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重點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和補貼政策。如:核銷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公務出行採用新能源汽車社會化保障;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快遞物流、駕考(駕培)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型;對新招標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所使用的環衛車輛,4.5噸及以下的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4.5噸以上的不少於50%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對年度購買(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駕培)車達到20輛(含)以上的本地運營企業,按3000元/輛予以獎勵;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以80個月為完整運營週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以1500元/每月的標準實施獎勵,鼓勵經營者將油氣雙燃料巡遊車提前置換為純電動車;機場新購置通用車和擺渡車(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車。

  在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方面,通過路權及停車收費等措施,不斷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如: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郵政、快遞行業燃油摩托車及異地非新能源載貨汽車進入主城區;純電動汽車可不受公交車道及有關機動車分時段、分車型禁行限制;新能源汽車充電期間免收停車費;純電動汽車在各類停車場免2小時停車費,其餘停車時間收費減半。

  在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網絡方面,優化基礎設施配套網絡佈局,優先推進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通過加強用地保障、簡化審批程序、對充電換電站建設運營及加氫站建設進行財政補貼等方式引導企業加快基礎設施配套網絡建設,解決新能源汽車出行的後顧之憂。如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給予不高於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於10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各區縣(功能區)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配套。單個運營企業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補貼;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評級評價,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不高於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400萬元、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600萬元、400萬元。在氫氣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對加氫站運營銷售的氫氣,分別給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獎補。

  在加大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支持力度上,制訂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車型開發、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和新能源汽車電子實驗室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燃料電池商用車生產企業,加快推進燃料電池商用汽車推廣應用;鼓勵建立車用電池回收處理系統,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若干政策》意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汙染治理,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支持綠色出行,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來源:濟南日報 俺love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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