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试用期那点事,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案例分析——试用期那点事,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习某与某医院违法约定试用期争议案。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

案情简介:习某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医院,2017年3月6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2017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席某认为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违法,请求裁令其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7070元。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但试用期约定期限为三个月。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试用期那点事,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裁判要旨:劳动基准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国家对试用期期限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以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的基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强制规定,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从而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健康。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期约,必须按照法定的劳动基准执行对应的试用期。

案例分析——试用期那点事,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案例分析——试用期那点事,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所以试用员工的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而是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相应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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