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私募基金銷售不當增信“套路”-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應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瞭解資本市場的規則體系,能結合自身的分析判斷作出投資決策,並在投資之後 對私募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

1.宣傳“套路”要警惕。高風險是私募基金的本質屬性,揭示風險是私募機構的義務。對推介業務時過度包裝、過度宣傳,且不敢或刻意迴避講風險、講隱患的私募機構,投資者要警惕。私募基金銷售中往往存在如下宣傳“套路”:

一是以“登記備案”不當增信。一方面,私募機構的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僅是事後登記備案,管理人若宣傳私募機構是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批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私募基金是合規的投資產品,屬於誤導投資者,切莫輕信。利用備案信息自我增信是違法行為。

二是以“託管人託管”不當增信。私募基金不強制要求託管,託管人職責不完全等同於管理人職責,基金託管也不等於資金進入了“保險箱”,投資者不應迷信“託管”,謹防管理人以“某銀行 / 券商託管”為宣傳噱頭,不當增信。

三是其他違規宣傳“套路”。例如,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高收益、定期付息;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宣傳基金產品設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增信、關聯機構增信;構建龐大的銷售隊伍、眾多分支機構和銷售網點,高額銷售獎勵,介紹身邊人買基金,即可得高額佣金等。

2.購買渠道要正規。投資者須警惕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募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前,先在基金業協會官網進行查詢。在購買私募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產品介紹,瞭解買的是 誰的產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以及具體投向何處等,切勿被所謂的高收益矇騙。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諮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3.投資要量力而行。

一是對本人資質進行判斷。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除單隻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外,單位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於50萬元,同時應當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判斷自己是否符合投資者的標準。

二是對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私募基金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同時還有初始投資額的門檻要求。因此在認購私募基金時,應對本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風險能力較弱時,應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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