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國通信託官網發佈公告,已到期的“東興192號”棚改項目延期,給大家敲了個警鐘。
點評GT414事件的目的,為了通過這個事件,希望警示我們,堅守政信投資紀律是多麼的重要。
本週三,我將更新我的《政信投資三大紀律和八項注意》,請政信研習的學員們,及時收聽。
有五個點,我覺得值得深挖:
1、信託產品的名字,是最滑稽的一個點
媒體報道中,一個信託產品居然有兩個名字?請您仔細看第一段第二行,和第二段第一行。
城投公司的公告上寫的是2192,投資人爆料說是192,難道是投資人老眼昏花了嗎?
東興192號,還是東興2192,一個數字之差,我混亂了,大家都是認真報道的這個事情?
對於自媒體的報道,很可能都是抄襲,一錯都錯!
2、霸氣回應,一個比一個硬。
城投和信託分別發佈了兩份公告,說明了自己的立場和態度,但是焦點在回購義務。
城投方稱(回購義務人):集團公司與國通信託從未有過任何業務合作,更未參與所謂的2192號信託的計劃,怨氣回購優先級信託收益權的義務,與事實不符。
信託方稱(受託人):要求融資人、遠期回購資產的義務人(國資2級全資子公司)、遠期回購信託優先級收益權的義務人(某城投),儘快履行義務,否則準備起訴。
3.增信作為融資邏輯,看來註定得出事——違約就剛兌是個事故。
增信手段,處置抵質押物,和連帶責任擔保,放大增信做營銷,向來不是政信投資的風控本質,主流都是看主體信用,比喻一下,我信用很好,而且有一塊手錶,手錶質押後我融資會更便宜,但是我信用不好,再和你說手錶多貴,都可能忽悠你,手錶也可能是假牌子。
這個項目中,城投擔保的意思表示有上級股東授權嗎?用印流程合規?是蘿蔔章?這些問題,誰能答出來,就能證明,這些增信法定有效,還是無效。無效的東西,簽了合同也是白籤。
4. 不是政信,標準缺失,以政信的名義,招搖過市。
融資方的城投信仰在哪裡?4.25%的股份是一個非城投的國資參股公司,大股東是GT信託。
城投沒有簽署明確地擔保合同,雖然有土地和回購條款、股權質押,但是出問題並未考慮股權和土地處置,優先考慮的是擔保,擔保因拖延,這個項目的延期就會很長,必須打官司。
總結:城投業務的擔保規律:誰借誰還!融資人借,融資人還款!擔保代償,先要讓融資人破產。融資主體沒錢還的時候,只要不是自己親手借的,除非打官司,否則不會直接代償,目前也從來沒打過這樣的官司。顯然,城投擔保、城投回購、城投籤遠期受讓協議,這些都不是城投的直接債務。
5.信託的大股東自融——房地產類自融,信託通道便利,趣味性和複雜性
我的一個猜測,沒有實證。
最後,我還是強調一下,我們的目的,為了通過這個事件,希望警示我們,堅守政信投資紀律是多麼的重要。所有的標準都在《政信投資三大紀律和八項注意》中,請政信研習的學員們,及時收聽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