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一書中,除了《大學》、《中庸》外,在宋明理學中影響最大的當屬《樂記》篇。因為《禮記》的其他篇章多記述孔門的德行論和君子論,如《儒行》、《坊記》、《表記》、《緇衣》等篇,而《樂記》重視人心和性情,與宋明理學重視心性論的需要正好相合,於是《樂記》的一些思想、觀念便成為宋明理學的重要思想資源和基礎。
《樂記》的作者,唐《史記正義》以為是公孫尼子,此說首倡於梁武帝時的沈約,則《樂記》的思想應屬於孔子門徒。《樂記》的成書,近代以來學者多認為是在西漢,但也都承認《樂記》的資料是採自先秦諸子故書,故其思想應屬戰國儒家。
如果從後來《樂記》的思想影響來說,《樂記》的心性說是最值得關注的。《樂記》中廣泛涉及了對心、性、情、欲、好惡等心性論範疇,以內和外、動於中和形於外等構建心性關係,初步奠定了儒家心性論的基本框架,在先秦儒學中是有代表性的。這一點也是《樂記》和《荀子·樂論》的不同所在。
一、心性說
1.物感心動
我們先來看《樂記》的心物說: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焦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人心”是《樂記》整篇的中心觀念。《樂記》首先確定了心物關係,即人心之動,是外物所引起的。心與物的關係形式是“感”,感是外物對人心的作用。“心感於物”,“心感於物而後動”,就是說外物對人心的作用(感),使人心產生了發動,於是才有聲音的發出。因為“感”是外物對人心的作用,“感於物而動”在這裡便是指心受到外物的作用,使心發生了活動,而這些活動具有不同的形式。那麼,是不是人心的所有活動都是由外物引起的呢?作者並沒有這樣說,我們只能肯定的是,外物會作用和影響於人心,使人心發生活動;而人心的活動就會見諸於聲音,即導致聲音的發出。
照《樂記》說,人心由外物引發的活動有六種形式,即哀心、樂心、喜心、怒心、敬心、愛心,即哀、樂、喜、怒、敬、愛“六者”之心。《樂記》強調,這六心不是性,只是心,表明《樂記》已有明確的心性區別的意識。《樂記》的這些說法中,心是“動”即活動的範疇,不是本質的範疇,與性相區別。六心不是人性本有的,是外物感動引起的內心活動。就哀、樂、喜、怒、敬、愛來說,六心也就是情,說明《樂記》並不明確區分心與情,在概念上“心”是包括喜怒哀樂的情感的。
2.血氣心知
其次來看《樂記》的性心說。《樂記》又說: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對比前面所說可知,“心術”是應感起物而動的,即指六心。血氣心知是性,喜怒哀樂是心,血氣心知的性是人之本有的,恆常的,但喜怒哀樂六心不是人心本有的,是應感而起的,應感就是應外物之感,應是感的結果,也是對感的反應。六心也好,情也好,都是心對物感的反應。在這裡,《樂記》認為心與物的關係,不是單純的感,而是還有應,物對於心是感,心對於物感則是應,這就提出了心物的感—應論,對後世很有影響。
從人性論而言,這一段話,就心物的關係來說,除了重複了前面講過的物感心動的思想外,其中與前面所說不同的,是肯定了人性的內涵是“血氣心知”。血氣應指感性,心知應指知覺,如荀子所說的徵知。所以血氣心知之性不是孟子講的道德本性,而是決定感性慾求和知性的人性。這接近於荀子的人性理解,清代的戴震即努力發明“血氣心知”之說,與朱子理學相對立。不過,在這一段話裡,性和喜怒哀樂之情(心)之間仍沒有建立起關係,情(心)的發動只是應感而動,與性的關係模糊不清。
3.性靜欲動
再來看性慾說。上面說“人心之動,物使之然”,那麼人心之靜,便是外物未曾感動人心之時。《樂記》認為,人心未感於物的靜態,便是人性的原初狀態。《樂記》最著名的話是: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曾有學者依據《樂書》所引,認為“欲”字應為“頌”字,但“頌”字頗不通,且鄭玄注也是作“欲”。這一段是說,心是動的,性是靜的,這與上面所說一致,用宋明理學的話說,性是未發之靜,心是已發之動。然而,按照前面的心性關係說,感於物而動,應當是心,但這裡卻說感於物而動,是性之慾,這兩者說法便不同。一個強調動的是心,一個強調動的是欲;前者以性心相對,後者以性慾相對。因為今本《樂記》中分為十一子篇,故《樂記》全文中各處的說法不完全一樣,思想的重點也不一樣,這是可以理解的。此段的重點不是講音樂,而是講慾望。所以不講從性到心,而是講從性到欲,從性之靜到欲之動。“物至知知”疑有錯字,疑作物至而知或物至知之,其意思就是外物來感、知覺發動。這裡強調,人性本靜,物感的結果就引起了欲的活動,而欲的表達就是好惡。在先秦哲學中多有把好惡屬情者,如荀子,而在這裡,從概念上說,強調好惡是慾望的表達,而不是強調好惡是情感的表達。
這裡的“欲之動”表明情慾之動與性有關,是根於其本性的。因此這裡說的感於物而動,是指受到外物的感而發動的是欲。聯繫上面一段的血氣心知之性說,可以說欲是受到外物之感而根於血氣本性的發動。而受到物的感而引發的欲,其形式主要是好惡。如果說這裡把血氣看做本性,把慾望看做本性的表現,則這種思想也是近於荀子的。
那麼,《樂記》為什麼會談到慾望呢?這應當是因為,在作者看來,在廣義上,樂的欣賞是屬於“耳目口腹之慾”的,必須闡明先王制禮樂之“樂”與“耳目口腹之慾”的區別。
4.天理人慾
來看好惡人慾說。《樂記》接著強調: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樂記》的這一段其實已經不是講音樂,而是離開音樂講道德和物慾的關係,其中的天理人慾說後來成為整個宋明理學的基礎。物之感人是無窮盡的,但如果物感引起的慾望活動也是無窮的、毫無節制,那就是物化,物化也就是人化為物,而不再是人了。人化為物,在道德上是指滅絕天理而窮極人慾,其結果必然引發社會悖亂失序。這就確立了儒家的理欲觀。禮就是為了節制人慾,樂則使人民的聲音歸於平和和諧。這也反映出,作者隱含了這樣的思想,即認為天理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滅絕了天理也就喪失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不再是人了。從哲學上分析,好惡屬於血氣,“知”應指心知,與“物至知知”的知相同;“知誘於外”是指心知也可以被外界所誘惑,使人追逐於外而離開自我的反省。好惡作為慾望若未見諸行為,則為內。
好惡是內還是外,要相對而言。一般而言,中就是內;形即是形著於外。就性與好惡二者的關係,好惡屬於“形”,故云“然後好惡形焉”,則性屬於內、屬於中,即性是內在的,好惡是根於本性而發於外的,是外在的現象。就好惡與行為二者而言,好惡則屬於“內”,故云“好惡無節於內”。
《樂記》不僅提出了天理—人慾的對立,還提出了“以道制欲”的原則:
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所以聖王的樂不僅不是欲,而且是為了化欲、制欲。不是為了遂欲,而是為了得道。這樣來看,與上一段講天理人慾相對比,道即是天理,以道制欲,也就是以理制欲,這些都開了宋明理學的先河。此條亦見於荀子《樂論》。
5.情動於中,聲形於外
最後再來看心情說。
情與聲的關係也是動於內而形於外: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
“中”是內在的,“形”是發於外的。照這裡所說,人心亦即是情,前面說人心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這裡說情動於中,故形於聲,可見這裡的情也就是前面說的人心。又可見,性是人的本性、天性,但感物而動的是人心,是好惡,是欲,也是情。綜合來說,性是內,心術是外;性是內,欲是外;性是內,好惡是外;心是內,音是外;情是內,聲是外。總之,中與形是未發已發的關係,是內在和外發的關係,此種關係有兩大環節,一個是性到情,是未發已發關係;一個是心到聲,也是未發已發關係。但“未發已發”雖源自《中庸》,但宋代以後才為常用。先秦時代常用的、與已發相當的是“形於”,與未發相當的是“內”“中”。這種分析是《樂記》心性論思維的基本結構。
還可以看下面一段:
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髮外,唯樂不可以為偽。
這裡的“積中”與“發外”,是用來指性和德的關係,照這個說法,“德者性之端”,是說德也是性的發端。這樣,性與德的關係也具有未發已發的關係特性。不過,這樣一來,性不僅是血氣心知,性之發動不僅是喜怒哀樂、好惡了,而性作為德的根源便包含有性善的因素了。如前所述,《樂記》是由十一篇分論組成,故其中人性的說法容有所不同。照這裡所說,樂不僅生於人心,也是德的精華。這些思想雖然還不是很清楚,但也還是強調性的根源作用(當然,如果把“德者性之端”理解為德是性的一個方面,則結論有所不同)。
二、樂氣說
《樂記》還把樂音與“氣”關聯起來,如: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於樂,義近於禮。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化不時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
升,天地之情也。不用細說,這一段明顯與《周易》繫辭傳的宇宙論文字有甚多重合。在這裡作者不僅把禮,也把樂溯源至天地流行的宇宙論。在這種說法中,樂之興是源自於宇宙的“流而不息,合同而化”。“流行不息”是指宇宙大流運行不止,合同而化是指此大流和融消弭對立、共同運化。這一段甚至以樂從天、禮從地,來抬高了樂對於禮的地位,當然,總的來說作者還是把樂定位在天地之和。但在這裡所說的天地之和,包含了“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的和,所以這個和就包含了“氣”的和的意義。
這種與“氣”結合的樂論論述還見於《樂記》的幾處: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使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樂。
“合生氣之和”,與上面說的“合同而化”的意思相近,但上面所說的“合同而化”是指天地之氣,這裡的“合生氣之道”是指人的身心之氣,五常應是仁義禮智等。陰陽剛柔屬於“生氣之和”便是陰陽剛柔四者交暢於中(內),生氣和合交暢於內,故能行五常之行於外。於是,氣的和合成為德行的內在基礎。可見,這裡的氣就不是指天地之氣,而是指人的心身之氣,而所謂情性,也是與氣有關的。制樂所依據的合生氣之和,是陽氣、陰氣、剛氣、柔氣的和合狀態。陽氣本主發散,陰氣本主收斂,剛氣本來主於怒,柔氣本來主於懾,而在和合狀態中,陰氣發揚而不會流散,陰氣收斂而不會閉塞,有剛氣而不會憤怒,有柔氣而不會懾懼,四者暢交而和之。
《樂記》又說: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 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還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大小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一種聲音是一種感,對於每一種“感”人們會有確定的“應”,而“應”是以氣的形態出現的,氣則是人身具有的。如:奸聲感則逆氣應之,正聲感則順氣應之。氣多了則會形成為社會的象,象即是社會風氣,如逆氣成象,社會淫樂之風興;順氣成象,社會和樂之風興。聲音與萬物一樣,以類相感應,每一類事物都有其感和應,這個道理是不變的。君子依據此理而行,如讓奸聲淫樂遠離人心,使邪慢之氣不附於身體。“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就是發揚德性的光輝,協調四氣的和合,以 彰顯萬物之理。這樣的樂就能仿效天地的清明,這樣的樂流行就能使倫理清明,於是“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耳目亦屬心知,聰明即不會迷亂;血氣和平則慾望不會惑而無節。而樂的功能不僅僅關乎個人的修養,更在於能夠藉助氣而移風易俗,使天下得到安寧平和。從這裡可見,人身是有氣的,而聲音樂曲可以引動人身之氣、社會之氣,樂與氣有感應的關聯,這也是《樂記》的一個重要哲學論點。氣論對儒家的影響,在先秦的《孟子》、《五行》篇中都可以看到,特別是《五行》的說部,這些儒家氣論的特點,不是強調氣的自然哲學的宇宙論意義,而是用氣來說明儒家的道德思想,而《樂記》的特色則不僅用氣說明道德變化的感應機制,也用以說明風俗變化的影響機制。
文中還說:
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這裡明確指出,雅樂足以感動人的善心,隔離邪氣,使得放心邪氣不接觸人身,這是先王立樂的要旨。
以上論述中,都表現了一種思想:樂自身包含有氣的屬性,即樂不僅與人心有關,也與氣有關,樂在根本上來源於天地之氣的協和運化,又符合人身之氣的平衡和合,並能促進天地、社會、人身的和諧安寧。
三、樂教說
上面已經說明,“樂行而倫清”,音樂可以感動人心,移風易俗。以下進一步來看《樂記》對樂的社會功能的闡發: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一般人以為制樂是為了耳目之欲的滿足,儒家所說的樂則不是這個意義的樂,儒家所說的樂,既不是聲,也不是音,而是通於倫理政治的樂。動物只知道聲,百姓只知道音,君子才懂得樂。因為樂是與政情密切關聯的,君子通過樂可以瞭解政情,所以先王制樂是為了教化民眾使其好惡平常而不過分,最終返回人道的正道。因此,禮樂的制定,不是為了慾望的滿足,而是為了教化的實現。所以,《樂記》又說: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這種把樂與國家的治亂聯繫在一起,把樂之道與政之道關聯在一起,用道德化、政治化的方式去看待、分析樂,是典型的儒家樂論方式。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
樂來自天地之協和,禮來自天地之節次,故樂的和與天地之和一致,禮的節與天地的節次一致,儒家的理想就是人道與天道相一致。就禮樂的人道而言,合敬是禮的功能,同愛是樂的功能,合敬是使差異之間保持互相禮敬,同愛是使差異之間互相親近,這就是禮、樂的不同社會功能。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樂(yue)既然有音樂的屬性,自然有其可樂(le)的價值,但其可樂是聖人之所樂,不是世俗的可樂。以樂改善民心、移風易俗,便是樂教,便是聖王的“立樂”之方。
樂的根本作用是“和”:
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和敬、和順、和親都是樂在不同方面實現的“和”的功能,和即是協和的和,也是統合的合。儒家確信,樂有凝聚、團結並使團體達到和諧的功能。
四、禮樂論
《樂記》中對禮樂的同異說明得非常清楚,禮樂既共同一體地發揮著社會功能,又有差別地互補: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愛以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樂記》把禮樂的同異講得非常清楚:在哲學上禮代表差異化、等級化,樂代表和諧化、同一化;在社會上禮代表秩序,樂代表和諧;在倫理上禮指向相敬,樂指向相親,禮近於義,樂近於仁。樂是由內發出的,禮是在外表現的,禮是為了行為的不爭,樂是為了內心的無怨。不爭不怨就是理想社會了。所以,儒家所理解的樂,一定是在與禮的區別和一體中來定義和定位。禮與樂,禮是基礎,樂是對禮的秩序加以和諧化。禮樂的宗旨就是追求和諧化的禮治秩序。還可以看出,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應是回應和吸收了墨家對禮樂的批評。“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則是吸收了道家和戰國思潮的無為思想。但《樂記》的主體是通過禮樂達到儒家的社會理想——“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
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說管乎
人情矣!《樂記》中談到禮樂對舉時幾處提到理,這也是受到宋明理學關注的原因之一。春秋至戰國,中國文化保持為禮樂文化,早期儒家也已傳承禮樂文化為己任。但儒家在傳承的同時又有了發展,如孔子貴仁,孟子尊義,孔門後學則還提出了理的觀念。《樂記》既提出天理何人慾的緊張、標舉出天理的普遍規範意義,又提出禮與理的關係,認為禮不僅是具體儀節條目的匯合,而是貫穿著理,這裡的理即是人道的總原則。這些都對後世儒家的理學發展產生了影響。
窮本知變,樂之情也;著誠去偽,禮之經也。禮樂偩天地之情,達神明之德,降興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體,領父子君臣之節。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把“著誠去偽”作為禮的根本精神,也就是把誠作為禮的根本精神,這個說法在古禮家不常見,可能是受到《中庸》、孟子重視“誠”的影響。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這兩條材料亦見於荀子《樂論》,《樂記》與荀子《樂論》在論樂教和禮樂是問題上還有不少內容重合,這種把禮和誠結合起來的把握有其獨到之處。
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進俯退俯,奸聲以濫,溺而不止。及優侏儒獶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也。今君之所問者樂也,所好者音也。夫樂者,與音相近而不同。……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絃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夫敬以和,何事不行?為人君者,謹其所好惡而已矣!君好之,則臣為之;上行之,則民從之。《詩》雲:‘誘民孔易’,此之謂也。
子夏說古樂的宗旨和目的是“修身及家,平均天下”,這與《大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相通,說明大學的這種理念在當時的儒門各家是有共識的。修身,故不能離禮樂:
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致樂以治心者也。致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嚴威。心中斯須不和不樂,而鄙詐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須不莊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僈焉。故德輝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據《韓詩外傳》,子、諒即慈、良,朱子早已指出此點(參見《朱子語類》卷22)。可見,禮樂的意義,不是隻對社群有確立秩序、促進和諧的意義,對個人修身亦有意義,這是一般的禮樂論很少論及的,也是後世宋明理學特別重視這一段話的原因。禮樂對修身的意義,一方面是禮對行為的規範,即“致禮以治躬”,躬即是身體行為;一方面是樂對心的治理,即“致樂以治心”。“致禮以治躬”是以禮培養莊敬之體貌,“致樂以治心”以樂培養和樂之心。就樂而言,樂還可以促進易、直、慈、良之心的產生。禮樂的這種治身治心的作用是君子特別強調的。
至於治心之德,《樂記》還有“臨事而屢斷,勇也;見利而讓,義也。有勇有義,非歌孰能保此”之說。勇和義都是德目,《樂記》強調用歌樂來促進和培養德性,這是其特點。儒家對德性的涵養一般重視通過自我修養的功夫來達成。樂教是教育的觀念,樂教的觀念本來不是功夫論的觀念,不是個人主動採取的功夫努力,而一般的德性修養都是訴諸於個體的功夫努力。據以上所說,個體雖然不用功夫,但樂教的教育可以對個體身心產生修治的作用。重教化而輕功夫,可以說這也是比較接近於荀子的一種德性培養的思路。
《樂記》的思想既是《禮記》體系的一部分,同時其思想往往與荀子樂教論接近,與荀子思想兼容性較強。故朱子曾猜測:“《樂記》文章頗粹,怕不是漢儒做,自與《史記》《荀子》是一套,怕只是荀子作。”(《朱子語類》卷84)這也是一方面主張《樂記》是先秦儒之作,另一方面強調其與荀子思想的接近之處。
總之,《樂記》初步奠定了儒家心性論的基本框架,確立了儒學的理欲觀,強調了氣對道德和風俗變化作用的德氣論,把樂與國家的治亂聯繫在一起,把樂之道與政之道關聯在一起,用道德化、政治化的方式去看待、分析樂,強調用歌樂來促進和培養德性、治心修身,形成了儒家的心性—樂教論,對儒學作出了貢獻。
原載《孔子研究》2016第5期。